成都ISO14001的管理模式基础
成都ISO14001的管理模式基础
ISO14001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以企业传统管理模式“PD-CA模式”为基础的,即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等4个关联的环节。
该模式将企业活动分为4个阶段:
①规划,即策划阶段-建立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及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②实施,即行动阶段-为实现企业目标而执行计划和采取措施。
③检查,即评估阶段-检查按规划而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率,并将结果与原规划进行比较。
④评审和改进,即纠正措施阶段-改进识别出来的缺点和不足,修改规划使之适应转变的情况,必要时对程序予以加强或重新明确。
这是1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组织系统地实现目标,环境管理体系成功地运用了这一著名传统模式并给予它新的内涵和应用范围,并使环境管理体系与企业传统管理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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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范围
成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范围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应覆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的范围和领域,即使其中部分不纳入认证审核范围。只要体系覆盖到就必须纳入内审范围。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时考虑审核范围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审核应覆盖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部管理要素。
2、在管理上审核应覆盖环境管理体系内的全部部门和职能,不能因某部门的环境因素简单或环境影响较小而不纳入,也不能因其是非专门固定的机构而不将其纳入。
3、在场所上审核应覆盖到环境管理体系所辖范围,如新产房的建筑施工工地虽在厂区围墙以外,但相关的环境因素及建设项目新扩改管理工作应纳入体系管理,所有应将该施工工地纳入审核范围。
4、审核应覆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如销售服务未纳入体系管理,则内审时可不考虑。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同各种审核一样是抽样性的,不可能无限细化或覆盖每一领域,因此审核时也应强调重点突出,关注归口及重要职能部门及重点环境岗位,每一次内审应适当考虑范围的侧重和全面性,总体来讲,其抽样量和资源应多于外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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