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2015标准的适应性
ISO9000:2015标准的适应性
版标准在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方面不再使用“删减一词,组织可根据其规模和复杂程度、所采用的管理模式、活动领域以及所面临风险和机遇的性质,对相关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
新版标准4.3 条款规定了组织明确某项要求不适用于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仅有不实施某项要求不会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组织才能决定该要求不适用。
五、怎样对最高管理者证实其领导作用和对质量体系的承诺进行审核(怎样获得审核证据?审核关注点?)
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是整体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监视与测量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基本必要条件。
审核员不应机械地按条款顺序逐条审核,而是应该在理解标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过程方法。通过与最高管理者的交谈,听取最高管理者对于“领导作用和承诺的理解并获取相关证据。
1、最高管理者应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了解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和质量责任分担机制,各管理者所担当的角色和职责应得到明确规定。
2、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和战略方向相一致。与最高管理者沟通,了解组织特定阶段的战略方向,了解和判断最高管理者怎样基于风险的思维,对组织经营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建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能够体现组织经营背景下的质量追求,并能够支持组织实现其战略方向。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人与组织的业务过程;通过与最高管理者沟通,了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的总体宗旨与要求。通过对组织过程的输入输出的相关证据的评审,判断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业务整合的程度。
4、促进过程方法的使用和基于风险的思维。与最高管理者沟通其怎样实践基于风险的思维和过程方法,使组织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环境和未来发展需求。与员工交流,了解对于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的理解和应用。
5、确保获得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最高管理者沟通:怎样识别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资源类型、程度和数量;怎样根据风险评估和识别机会的结果,明确资源保障的优先顺序和明确提供资源的途径、维护资源可用性的技术和方法。
6、质量管理符合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沟通。审核时既应关注常态机制,也应关注与专项主题、非预期情景、紧急或突发情景下的沟通机制,并关注沟通结果和后续措施。沟通的职责权限应得到规定,对沟通的改进事项应进行有效决策。
7、确保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最高管理者怎样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过程、重要过程都得到有效运行,以及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机制,监视、测量、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当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转变时,最高管理者怎样确保及时针对转变识别风险和机会,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更新;组织用以评价其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准则或指标体系,是否充分体现了组织经营战略拟实现的预期结果,且在组织自身的绩效监视测量中予以应用。
8、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最高管理者怎样确保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关的质量责任得到规定,并确保岗位人员知晓;怎样建立有效的机制,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导和资源方面的支持,协助人员在工作中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做出贡献;怎样建立良好的环境和机制,使人员愿意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9、促进改进。关注过程方法在组织质量改进中的应用,包含:改进机会的识别;改进优先顺序的判断和决策;改进目标的明确;改进措施的选择和决策;改进效果的跟踪和评价。
10、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关领域的职责。其他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內的质量责任是否清晰明确;高管理者怎样为其它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给予充分必要的授权,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源。
iso9000:2015标准对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
ISO9000:2015标准对“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
4.3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应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获得并得到
保持。
5.5.2沟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a)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获得并保持;
6.2.1组织应保持有关质量目标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7.1.5.1组织应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
7.1.5.2测量设备应: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
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检定(验证)依据的形
成文件的信息。
7.2组织应:d)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8.2.3.2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a)评审的结果
b)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
8.2.4产品和服务的更改:若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更改,组织应确保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得到
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8.3.2设计和开发策划:j)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必须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3设计和开输入: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4设计和开发控制:f)保留这些活动(评审、验证、确认)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5设计和开发的输出:组织应保留设计和开发输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6设计和开发更改: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a)设计和开发更改,b)评审的结果,
c)更改的授权,d)为防止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8.4.1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明确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
、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
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a)可获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1)所生产的产品、
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性,2)拟获得的结果。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标识,且应保留所需的形成
文件的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
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8.5.6更改的控制: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含有关更改评审的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
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组织应保留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形成文件的信息应
包含:a)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b)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信息。
8.7.2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a)描述不合格,b)描述所采取的措施,c)描述获得
的让步,d)识别处置不合格的授权。
9.1.1组织应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9.2.2组织应: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9.3管理评审: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2.2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
措施;b)纠正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