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为准则
BSCI行为准则
BSCI行为准则
1.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由零售公司及协会、进口商和生产公司组成,是欧洲社会1个针对遵守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体系,旨在不断改进成员设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及供应设施的社会责任表现。BSCI监控体系无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个利益方的确认体系。
2.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和促成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此《行为守则》。BSCI成员在全球的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守则》。 BSCI成员应以积极和合作的精神贯彻实施该《行为守则》。他们乐意在维持所有现有商业关系的同时,完全遵守守则。BSCI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提高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并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可持续的改进。遵守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将使供应商有能力满足现有和未来市场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应商在社会责任上的表现能够随着时日有系统地改进,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机。BSCI的立场是,仅有在基本生活标准得到维持和改进的情况下,经济才可持续发展,社会才会不断进步。
3.BSCI成员认为必须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动负责。他们特别感到有责任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BSCI成员也认为这一责任应延伸到所有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不论其是由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
4.《行为守则》只说明最少标准,不应将该守则理解为最大限度,也不应以任何方式用它来对雇员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员工结社自由或集体谈判的权利。
5.BSCI成员认为本身与供应商是以伙伴关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实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是建立于对话、共识、合作和公平的原则等基础之上的。受转变影响最大的相关方的利益应置于任何考虑和转变的显着位置。《行为守则》的落实和执行取决于各自供应商以及经营所在国家的发展状况。BSCI的最终目标是完全落实该守则。
6.供应商必须确保代表BSCI成员直到最后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例如调制和装配活动)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为守则》。
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和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的公约规定,BSCI的《行为规范》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标准。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规则、业内最少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为严格的相关法规。
7.2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7.3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由于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和135条的规定。
7.4禁止歧视
不得有任何对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包含工会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个人特征的歧视。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的规定。
7.5补偿
正常工作时间薪水、加班时间薪水和加班薪水级差的支付,应符合或高于法定最少标准及/或行业标准。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而降低工人薪水。假如法定最少薪水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提供额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应努力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必须。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和131条的规定。
7.6工作时间
加班工作应出于个人自愿。每周容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48小时,容许的加班时间最长为12小时。员工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有权拥有一天休息时间。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和14条的规定。
7.7工作场所安全
必须明确建立一套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章和程序,并严格加以执行。工作场所的实务和条件不得损害基本人权。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标准第164条的规定。
7.8禁止雇佣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及/或国家法的规定,禁止雇佣童工。在这些标准中,应参照最严格者。以任何形式剥削儿童也一律禁止。不准任何如奴隶般或对儿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条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138、142和182条的规定。
7.9禁止强迫劳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例如违反基本人权的囚犯式劳动。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的规定。
7.10环境和安全问题
废物管理的程序和标准、化学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处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处理,都必须符合或高于最少法定要求。
8.BSCI以及成员的任何行动都不会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建立公开市场贸易政策和保证社会条件得以改善的责任。
9.一旦被明确违反《行为守则》,BSCI成员将立即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他们将一起探讨解决方案,且BSCI成员将协助解决问题。解决方案必须考虑到员工的最佳利益。假如在适当的时间内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适方案并加以实施,这能够作为终止进1步商业来往的合理理由。
10.BSCI成员将鼓励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实施合适的程序并监控其供应商的遵守情况。
11.BSCI准备将此声明的主要内容提交公议及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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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验厂:厂房需符合什么要求
BSCI验厂:厂房需符合什么要求
BSCI验厂主要就是要考察工厂的具体情况,当然工厂厂房设施情况也对BSCI验厂审核结果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为了避免BSCI验厂时厂房出现不合格项必须整改,就一定要先弄清楚BSCI验厂厂房需符合什么要求,对此,我司总结了以下几点关于BSCI验厂厂房必须符合的要求:
一、工厂租用的厂房必须选择独立的楼房(即和其他单位公司不在同一栋楼,宿舍和生产车间也不能在同一栋楼);
二、工厂厂房要属于非危楼类型,不能有明显裂痕等不安全的现象;
三、厂房要有一定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越全越好(包含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逃生指示牌等),起码每层楼至少配备一套消防栓和一只警铃,至少每层楼要有两条逃生楼梯通道。
四、厂房需具备两个证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消防验收意见书。(要注意证件的地址是否跟实际的一致,此外里面提到的验收厂房面积是否涵盖了所有建筑面,如许多情况加建的楼层或搭建的顶棚假如超过75平方都要考虑在内)。
以上就是BSCI验厂厂房需符合什么要求的具体内容,假如您对此有别的疑问或想咨询更多BSCI验厂相关信息的话,可随时拨打我司验厂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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