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八
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八
91.不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能够转证?
答:能够转换成 CQC自愿认证证书或CB测试证书。
92.已获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是否可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
答:不能够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尽管包含一些体系要求,但还有很重要的一些内容是产品认证所特有的,包含对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一致性检查等详细要求。假如企业已获得认监委授权的认证公司的ISO9000证书,可适当简化工厂体系部分的审查。
93.地方质检部门可否代理企业的认证申请、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答:地方质检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地方质检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不应直接参与和实施认证活动、代理认证申请或为企业提供有偿的3C认证咨询。地方质检部门有宣传和推动3C认证制度的义务,但不应与咨询活动混为一谈。
94.已经获得CCEE或CCIB认证证书的在销或在用产品,由于返修,2003年5月1日后,再次返还商家或消费者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3C认证后,方可退还?
答:获得CCEE、CCIB认证证书的在销或已经进口的但尚末销售的产品,2OO3年5月1日后在地方质检部门备案后,可继续销售。返修产品的再返回,能够选择“备案方式”,也可选择获得3C认证的方式。
95.已经获得CCEE、CCIB认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假如制造商或生产厂发生变更,可否按原适用规则申请换证?
答:涉及企业组织机构变更的企业,能够继续按原适用规则中的技术要求申请换发3C认证证书。其他情况下,必须确认符合CCC规则的要求后,方能换发3C认证证书。
96.获证后的产品监督检查时是否仍然必须试验?
答:原则上每一申请单元的所有系列产品在获证后的每4年内至少抽样一次。抽样检测的项目在4年内应覆盖型式试验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
97.工厂监督检查的内容包含什么?
答:监督的内容包含:对获证产品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现场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现场检测。
98.监督检查时生产场地无样品怎么办?
答:现场监督时,如没有获证产品生产,在仓库也未抽到样品,则要求生产厂当生产获证产品时,通知检查部。检查部委托有关人员前往抽样。若获证产品在6个月内仍不生产时,则暂停证书。 99.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同时向电磁兼容认证中心和CQC申请认证时,是否要进行两次工厂审查?
答:为了不重复审查、不重复收费。认监委指定CQC统一安排工厂审查。希望企业尽量避免同类产品向两个认证公司申请认证的情况发生,避免认证程序复杂化。
100.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怎样收取?
答:CQC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统一收取。申请人按照CQC列出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账号将款交到CQC。认证费用木会由于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公司而有所差异。 101.怎样对机动车辆强制认证实施规则所列摩托车发动机产品进行定义?
答:实施规则所列摩托车发动机是指发动机总成,能够不包含空滤器、化油器、排气消声器等部件。但送样检测时需提供能够使发动机正常运行测试的必备部件。
102.车辆认证在哪个阶段开始,产品销售阶段还是批量生产阶段?
答:在有样机后即可申请CCC车辆认证。
103.车辆制动软管怎样分类?
答:是根据制动软管的资料、结构、内外径和接头的不同进行分类的。
104.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4.2.2.3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中的“特殊情况”是指何种情况?
答:是指运输困难,时间紧迫和检测项目少等情况。
105.机动车辆申请CCC认证要求提交什么资料,应在何时提交?
答:认证所需资料的清单可在CQC网站上查到,通常应在申请后即提交,但也可分步提交。如分步提交应按以下顺序:
1)送样检测前应提交申请资格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书)、产品描述和基本参数、关键零部件(含外购件)登记表、产品检测报告(仅对于免于送样检测而认可内部试验报告的项目);
2)需现场检测时,应在申请时提交现场检测信息,如现场检测设备清单等;
3)工厂审查前应提交工厂信息,如工厂审查表等;
4)其他资料能够陆续提供。
106.怎样对已获证车辆单元进行扩展?
答:CQC根据同一单元内的扩展车型与已认证车型(或送检车型)的转变程度和涉及的差异检测项目来决定是以实车检测还是以确认制造商提供的报告的方式来进行单元扩展。前提是新车型经认证公司确认可划人同一单元。
107.机动车辆申请过程中,关键外购件登记表的作用是什么?
答:提供登记表是为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中的“采购和进货检验”要素的审查及年度监督核查,应于审查前提供,并且生产厂家应在送样检测前提交每种车型的关键零部件的配机参数表(影响安全、环保的零部件)。
10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全国设立了几个分中心?
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全国总共设立了11个分中心,分别为CQC沈阳分中心、CQC上海分中心、CQC南京分中心、CQC杭州分中心、CQC福州分中心、CQC青岛分中心、CQC武汉分中心、CQC广州分中心、CQC深圳分中心、CQC成都分中心、CQC西安分中心。
109.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CQC总部指定的区域范围,按照CQC总部的安排,组织检查员参加对初次申请认证工厂的审查;受CQC总部委派完成所分工地区申请企业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
110.各分中心管辖的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沈阳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上海、安徽、江西;南京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江苏;杭州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浙江、宁波;福州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福建、厦门;青岛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山东;武汉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湖北、湖南、河南;广州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广东、珠海、广西;深圳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深圳、海南;成都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西安分中心的工作区域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今日通过对《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八》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二
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二
11.谁能够作为《目录》中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能够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2.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申请人可否委托他入申请?
答:能够。申请人委托别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4.申请时企业应提供什么技术资料?
答:通常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资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必须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5.认证周期?
答:在通常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至3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7.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能够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可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申请注册。
18.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怎样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能够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20.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今日通过对《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二》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