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产品目录
3C认证产品目录(2020年最新版)
本文介绍了2020年最新版3C认证目录,对于历年目录范围内删除的产品和新增的产品,都做了详细的标注。根据《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最新消息:2019年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和认监委发布了《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详见本文底部,已新增。
3C认证目录明细如下:
一、电线电缆(共3种)
1.电线组件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5种)
1.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已于2018年6月11日从目录中删除))
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已于2018年6月11日从目录中删除))
3.熔断体(B类自我声明模式)
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1.漏电保护器(B类自我声明模式)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B类自我声明模式)
3.熔断器(B类自我声明模式)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B类自我声明模式)
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B类自我声明模式)
6.继电器(36V<电压£1000V)(B类自我声明模式)
7.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B类自我声明模式)
8 . 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B类自我声明模式)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B类自我声明模式),具体包含:
成套电力开关设备(PSC)、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配电板、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1.小功率电动机(B类自我声明模式)
五、电动工具(共3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A类自我声明模式)
2.电动砂轮机(A类自我声明模式)
3.电锤(含电镐)(A类自我声明模式)
六、电焊机(共4种)
1.直流弧焊机(A类自我声明模式)
2.TIG弧焊机(A类自我声明模式)
3.MIG/MAG弧焊机(A类自我声明模式)
4.等离子弧切割机(A类自我声明模式)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9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已于2019年10月1日新增到目录中)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 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能够包含1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含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1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含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19 . 电热毯(已于2017年11月1日新增到目录中)
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18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2.音频功率放大器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含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
4.电源(为IT产品或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计算机内置电源)
5.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和电视机顶盒
6.电子琴
7.微型计算机
8.便携式计算机
9.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10.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
11.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12.扫描仪
13.服务器
14.传真机(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
15.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
16.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17.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
18.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九、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含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 . 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2 . 镇流器(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13种)
1 . 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2 . 摩托车
3. 汽车安全带(B类自我声明模式)
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B类自我声明模式)
5.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视镜)(B类自我声明模式)
6.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B类自我声明模式)
7. 汽车行驶记录仪(B类自我声明模式)
8. 车身反光标识(B类自我声明模式)
9. 头盔(已于2017年11月1日新增到目录中)
10. 电动自行车(已于2017年11月1日新增到目录中)
11. 机动车辆轮胎
12.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13. 汽车安全玻璃(B类自我声明模式)
十一、农机产品(共2种)
1.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2. 轮式拖拉机
十二、消防产品(共3种)
1 . 火灾报警产品
2. 灭火器
3. 避难逃生产品
十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2种)
1 .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2 . 防盗报警控制器
十四、装饰装修产品(共3种):
1 . 溶剂型木器涂料
2 . 瓷质砖
3 . 建筑安全玻璃
十五、儿童用品(共3种):
1 . 童车(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
2 . 玩具(塑胶玩具、电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新增)、弹射玩具(删除)、娃娃玩具(删除))
3. 儿童安全座椅(已于2014年09月01日新增到目录中)
十六、防爆电气(共17种):(于2019年10月01日新增到目录中)
1 . 防爆电机
2 . 防爆电泵
3 .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4 .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 .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6 .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7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8 . 防爆插接装置
9 . 防爆监控产品
10.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2. 防爆电加热产品
13. 防爆附件、Ex元件
14.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15. 防爆传感器
16. 安全栅栏产品
17.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十七、家用燃气器具(共3种):(于2019年10月01日新增到目录中)
1 . 家用燃气灶具
2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3 . 燃气采暖热水炉
今日通过对《3C认证产品目录(2020年最新版)》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3C认证常见问题
3C认证常见问题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什么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能够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容许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含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含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 怎样明确某种具体产品是否必须强制认证?
答:能够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
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8.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区划、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含: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区划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9. 谁能够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能够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0.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1.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什么技术资料?
答:通常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资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它必须的文件。
(5)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 认证周期?
答:在通常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3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3. 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能够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可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申请注册。
14.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5.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16. 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17. 工厂搬迁时,假如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必须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转变。
18. 监督频次怎样明确?
答:通常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月。
19. 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0. 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公司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可是不必须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1. 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 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2. 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怎样申请CCC认证?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能够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23. 单元区划由谁明确,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明确。
24. 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每一年需接受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5年有效期到期前可申请续证。
今日通过对《3C认证常见问题》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