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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被别人以组合或部分组合形式使用该怎样维权,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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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被别人以组合或部分组合形式使用该怎样维权,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有什么好处

组合商标被别人以组合或部分组合形式使用该怎样维权

宣讲要点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因此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可是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络密切,而假如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络,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注册商标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申请注册。因此,组合商标的设计与使用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仅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别人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典型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册核准,取得了由“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申请注册商标。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认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品公司也接到了许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可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专家评析案例中,“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即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中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别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能够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更换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别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六十条第一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有什么好处

商标是企业的名片,申请注册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价值的关键步骤。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有的顾客会根据企业的必须申请注册组合商标,而商标代理人通常会建议顾客将组合商标分开进行申请注册。那么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一、什么叫组合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

从商标法的规定能够看出,下列要素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

文字:例如中文、英文、日文

图形:例如苹果公司的苹果标志

字母:例如英文字母

数字:例如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

三维标志:例如带有流线型弧度的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瓶形状

颜色组合:例如约翰&midDOT;迪尔公司的黄绿颜色组合

声音: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除了将上述单一要素的标志申请注册外,还能够将上述要素组合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

组合商标就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的优势在于标志信息量大,综合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不同特点,便于消费者将图形与文字迅速建立连接,方便识别和记忆。除此之外,一件组合商标能够同时包含文字、图形等多种元素,所支出的成本也仅是一件商标的费用。

既然组合商标有这些好处,为何还要分开申请注册呢?这是由于,分开申请注册的好处能够有效降低组合申请注册的一些弊端和风险。

二、分开申请注册的好处

(一)提高申请注册成功率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目标是获得商标局的核准申请注册,从而取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将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能够有效提高注册商标申请的通过率。

例如一件组合商标同时包含中文、英文和图形,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对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其中只要有1个元素与其他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整个组合商标将会被驳回。我们在代理的一件组合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局就是认为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的图形相似而驳回,最后使得企业不得不将文字部分拆开来重新申请注册。

假如将3个要素分开申请注册,即使其中的1个要素商标由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而被驳回,也不影响其它部分要素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

(二)商标使用灵活

分开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使用灵活性,各要素既能够独立使用,也能够随意进行组合。

例如将包含中英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拆分成三件商标: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假如这三件商标都申请注册成功,在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这些商标既能够独立使用,也能够随意组合成以下几种形式:

独立使用:中文、英文、图形

组合使用:中文+英文、中文+图形、英文+图形、中文+英文+图形

而组合申请注册一旦核准申请注册,则只能按照申请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够改变组合方式,也不能够拆开单独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假如将组合商标分开使用的,由于属于改变标志的情形,必须重新提出申请注册申请。

(三)利于侵权认定

单独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能够分开使用也能够组合使用,在提高申请注册成功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

分开申请注册后的商标都彼此独立并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商标权人维权。例如侵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组合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商标权人能够享有图形商标的专用权进行维权,便于法院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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