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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核准要经过什么程序,注册商标申请的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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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核准要经过什么程序,注册商标申请的及时公开

注册商标申请的核准要经过什么程序

注册商标申请的核准要经过什么程序

注册商标申请的核准要经过什么程序注册商标申请在核准前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道程序。商标审查是商标核准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核准申请注册还是不予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即国家商标局审查之后明确。因此,商标审查是国家商标局是否决定授予注册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一般而言注册商标的程序是: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经形式审查后受理申请——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申请注册公告。即国家商标局接到注册商标申请书件后,经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申请商标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经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具有显著性且与在先权利没有冲突的即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在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期限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则该申请商标就进入核准公告阶段并发给申请人《注册商标证》。当然如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则该申请商标将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如在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期限内别人提出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则该申请商标将不会被核准申请注册。世界各国对注册商标的审查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行审查原则,即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既要进行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另一种是实行不审查原则,即只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我国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直采用审查原则,既要进行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做法。

注册商标申请的及时公开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审申请并经商标审查程序之后,商标局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公告该商标为申请注册申请人所有,该申请注册申请人对该商标即享有所有权。通过这种公告,就能够推定别人已知晓该商标已被别人申请注册,其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则能够判断为恶意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取得方式为在先申请原则,禁止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或意图通过在后使用获得商标权益。假如法律容许这种恶意的在后使用行为的存在,那么在先申请原则必将会被日益强大的在后使用行为所吞噬,并且假如这种行为存在则会刺激在后的商业竞争者以抢夺商标为目的大量使用该商标,并会有损在先申请人诚实经营的合法利益。怎样避免“微信”案中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之后、核准申请注册以前这个特殊阶段中出现的在后善意使用行为与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的冲突,则必须反思我国现阶段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我国现阶段注册商标申请信息并不能及时被相关公众查询到,假如能够缩短该查询时间,这样就能够让在后的使用者在使用某特定商标以前进行更加充分的风险预测,从而减少商标在先申请人与善意在后使用人之间的冲突。对于注册商标申请查询时间,各国也有不同规定。在美国,商标能够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系统内查询到的时间仅为注册商标申请之后的3天左右,如此之短的时间确保了别人在使用该商标以前能够准确的预测风险。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查询网站的查询时间也相当迅速,注册商标申请的查询时间几乎是当日而没有延迟。当登陆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查询网站时,注册商标申请查询的迟延时间为12天左右。最后笔者又登陆我国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商标查询网站检测该迟延查询的时间大约仅为6天。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的公开时间并不短。2014年以前,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注册商标申请信息通常比实际申请日滞后6个月左右,有时甚至超过六个月,“微信”商标案也是由于这种情形的存在才出现的特殊案件。这代表着,尽管注册商标申请时间在先,但在查询到商标注册申请情况以前善意的商标使用人已经开始大范围使用该商标,由于善意的在后使用人根本没有能力查询到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注册申请状态。因此,假如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在后使用人在使用该商标以前就已经知道该商标已被申请的情况下,则无法推定在后使用人为恶意使用。就“微信”商标案而言,创博亚太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微信”商标,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开始使用“微信”商标作为其新推出的聊天软件名称。这期间相差不到3个月,结合我国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六个月的迟延公开的具体情况,大致能够推定腾讯公司为善意的在后使用行为。假如腾讯公司以现有的条件能够查询到“微信”商标的申请状态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就能够认定腾讯公司为恶意的在后使用,则应为这种恶意的在后使用承担不利后果。由于在现行商标查询模式下,即使没有进行实际的商标查询,仍应当为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不利后果。因商标审查期间信息盲区即申请商标的迟延公开,从而使“微信”案中腾讯公司善意在后使用与创博亚太公司的商标在先申请利益相冲突,假如由于这种制度的漏洞而让腾讯公司为此承担责任,则有失公平,而这种迟延公开的问题是能够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进行解决的。注册商标申请的公开至关重要。我国关于物权法就规定了详细的公示规则,权利所有人通过占有状态的公示先占获得物权,权利一经公开即获得公示效力,就能够推定别人已知或应当知道该公示权利的内容。注册商标申请信息的及时公开,能够保障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的有效实现,而迟延的申请注册申请信息公开则会继续导致“微信”这种极端案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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