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有什么?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办理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注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注册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
商标使用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商标专用权。可是使用人必须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条件和要求办理申请手续。还要了解注册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以增加注册商标的成功率。
(一)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若不符合形式审查,商标局将向代理人或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或有予受理通知,基本予受理保留申请日期、申请号,补正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二)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即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若不能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或要求修正,修正合格后再进入初步审定公告。
(三)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进入核准申请注册公告程序和发证程序;若裁定异议成立商标局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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