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政策应该注重使用
我国的商标立法以申请注册为逻辑起点是历史遗留。尽管现行制度采取了自愿申请注册的原则立场,可是其实际保护仍然未脱窠臼。商标能够“合法地存在申请注册和未申请注册两种形态,其所享有的商标权有所不同,申请注册所取得的是商标专用权,未申请注册则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由于商标法只明确了申请注册商标的各项权能,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权利,即便是行为样态也没有予以毫无疑问,这就造成权利义务上的差异,自愿申请注册变成一句空话或者理论图腾,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立法歧视。这是商标立法政策的实际效果,其所体现的立法宗旨在于倡导注册商标,实现商标管理。从现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条文也能够看到,商标的管理和经济秩序的维持是商标法的首要目标。即便是在《商标法》的第3次修改中,关于立法宗旨的修改也存在反复:2007年5月和8月的修改建议稿为突出商标权益的保护,将商标管理置于商标权保护之后,可是征求意见稿的宗旨却没有任何改变。有学者认为,该条款仍然未突出商标保护的核心价值定位,而是在整体上强化商标法的管理职能,并主张将其修改为:“为了保护商标权,加强商标管理,促进生产、经营者保障商品或者服务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因此,以注册商标为立法政策的目标在于商标管理。
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做大做强1个企业是每1个企业家的梦想,注册商标是1个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商标,体现着企业形象,是企业的精神名片。
1个企业的商标一旦明确,接下来就是投入巨资对其进行广告宣传,扩大其知名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它、接受它、喜欢它,市场也就随之进1步拓展。同时,商标也是1个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它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辛辛苦苦创业建立的品牌却被别人申请注册了,最后告状无门,损失巨大,这种状况应当转变。
未申请注册商标的弱点:
1)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一旦别人将该商标抢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更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3)未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已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未申请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而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总之,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会严重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何要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申请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注册商标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明确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商标,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含商标使用权(自己使用或许可别人使用)和禁止权(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禁止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不高,成本相当低,受益却很大,一方面能够提高自己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作为无形资产,假如有一天您不做这个品牌了,还能够转让给其别人使用,从中获取改商标的价值。 假如还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能够登录我们的 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