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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点梳理+习题-34,中级知识产权师经济基础知识试题分布、出题范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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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点梳理+习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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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将分享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34. 物权法律制度。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掌握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适用规则。

考试大纲完整版:

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两科目考试大纲

上图为本章节的思维导图

0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以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具体内容包含:

1.物权种类法定化;

2.物权内容法定化;

3.物权效力法定化;

4.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

5.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一物一权原则

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1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具体内容包含:

1.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仅有1个所有权;

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分歧的物权。同一物之上能够并存数个不相分歧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分歧的担保物权等。

物权公示原则

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具体内容包含:

物权的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十类不动产物权纳入登记范围: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0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别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

种类主要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独立性的他物权:用益物权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

(2)限制物权: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力,用益物权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

(3)具有使用的目的: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别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4)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特征:

(1)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包含城市和农村的属于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含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建设用地具体包含: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取得方式:

(1)有偿出让:国家作为出让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没有期限的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

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从事生产活动,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我国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收入的来源和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

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法律特征:

(1)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2)主体是公民,并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福利保障)

(3)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地。(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农民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4)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5)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役地、供役地。

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利用别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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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中级经济师2019教材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019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京东

03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与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利用为目的的不同,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实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

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定通过两种方式,即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二设立。

质权:

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含: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含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练习题

01【单选题】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别人的协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指的是()特征。

A.物权是绝对权

C.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B.物权属于支配权

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答案B

解析:物权属于支配权指的是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别人的协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02【单选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中“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是()。

A.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1个用益物权

B.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1个担保物权

C.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1个所有权

D.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1个物权

答案C

解析:基本原则中的“一物一权原则含义是1个特定的标的物上仅有1个所有权,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分歧的物权。

03【单选题】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物权能够分为()。

A.主物权和从物权

B.自物权和他物权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答案C

解析: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物权能够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04【多选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能够抵押的有()。

A.宅基地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医疗卫生设施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E.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中级知识产权师经济基础知识试题分布、出题范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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