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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压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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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压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区别

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压力

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来看,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缺乏内在催生的条件。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建设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主要在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压力下逐步建立的,又是在走创新发展道路的自我要求下逐步完善和提高的,目前正在走向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力度不断增强的制度优化与完善当中。1.国际竞争的压力鉴于各自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驱动,知识产权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发达国家往往要求更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维护既得利益,处于知识产权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常常要求低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利其发展。经贸活动全球化形势使得呼吁建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成为时代的强音,而综合国力是国际知识产权谈判桌上最具影响力的因素,由此产生了目前更多满足了发达国家要求的国际保护规则。中国是继英国、美国、日本之后的第4个世界工厂,是全球的第二大贸易国、第一大出口国,中国的经济增长对外贸的依存度达到近70%。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如此密切,因此积极加入世贸组织,遵守较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就成为必须要迎接的挑战。(1)国际专利竞争焦点: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集中在气候、环境、货币、贸易等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经贸领域国际竞争的焦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保护标准国际化、保护水平高度化、保护功能工具化成为新时代的特征。在WTO的框架下,知识产权控制了大约1万亿美金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以专利和技术标准构筑技术壁垒,从而形成贸易壁垒。从20世纪90年代起,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有计划、有规模地申请专利,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一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2012年,在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2.9万件、美国1.7万件、德国0.7万件、韩国0.5万件和法国0.3万件,占国外在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83.6%。这些专利申请都是高水平的,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例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资料领域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少数跨国公司手里。与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相比,中国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较少,这种悬殊对中国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2)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重构: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重构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为目的的“新一代、更高级别,超越WTO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正在强势推进中,知识产权问题是该协议三大最具挑战性问题之一。近些年,中国参与了多个多边贸易机制,随着TPP的不断壮大,对这些机制具有极大的代替性。对中国而言,加入TPP必须迈过一道非常高的入门门槛,许多条款中国现阶段难以达到或是直接打到中国现实发展程度的软肋,必将给我国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3)新的GDP核算指标确立:进入21世纪,在完成经济形态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资本密集型,进1步转变为技术密集型或知识产权密集型以后,要相对准确地反映经济状态,GDP核算自然也应随着新经济形态的转变而改变。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40次会议确立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统计标准SNA2008,这是充分体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GDP。SNA2008推出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采用,欧盟于2014年、日本于2016年采用。目前美国正在积极推动使用新的GDP统计方法,将研发投入和娱乐、文学及艺术原创支出等所谓“21世纪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统计范畴,这代表着知识产权产品将被作为资产加以管理并纳入经济核算体系。未来世界对于GDP的竞争不仅是在总量上的角逐,更是其占比结构是否优化的展示,说到底就是知识产权力量的博弈,必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标准的进1步提高,中国以及相关贸易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亦会随之加大。2.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美国在强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越来越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变相贸易壁垒的手段。最近美国准备对中国产品征收知识产权税,理由是中国产品大部分都是侵权的,实际上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的变相贸易战。特别是2013年以来,美国对华贸易保护呈升温之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对中国的敲打力度,增加了使用“337”调查的频率,同时涉及产品种类日趋增多,贸易保护的打击对象已从此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到了新能源和高科技产业,例现在年发起的4起“337”调查中有3项涉及手机电子产品。美国2013年2月发布了“减少美国商业机密盗窃战略”报告,从外交、贸易、立法、执法、公众等多个方面保护美国企业的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优势。报告中列举的盗窃美国商业机密的案例大部分涉及中国,表明美国今后将会加强对窃取商业机密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一般说来,我国企业同时具备下列因素时,就极有可能被美国等国外公司推上知识产权侵权被告席:我国企业或其产品属于主流产业、高新技术、朝阳产业;我国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成长已经或者潜在威胁到美国等国外公司;我国企业没有起码的能够据以对抗或者达成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储备。3.国内高质量经济增长的要求高质量的经济增长与技术创新密不可分,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可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因而知识产权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制度工具和政策支撑。从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总量来看,中国GDP已位居全球第二;中国取代美国,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工业制造大国,占到整个制造业总量的19.8%。但中国仍然存在因“技不如人”导致劳动生产率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1个劳动力创造的工业增加值,美国为中国的10.2倍,日本为中国的6.5倍;在整个国际产业链上,中国产业发展仍旧徘徊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低端,经济增长仍有赖于廉价生产要素和量化扩张,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资源过度消耗,而中国又是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人均淡水、耕地、石油、天然气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分别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5%、33%、18%、13%和40%~50%。这样的国情决定了未来不能靠牺牲环境、耗费原资料、提供廉价劳动力来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获取相对的贸易优势和经济增长。创新型国家对外技术依存度一般不超过20%,美日等发达国家不超过5%,而中国目前超过50%,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过多依赖外来技术,不利于中国的经济安全。据2011年汤森路透的研究报告,全球有效专利的47.5%由美国和日本两国所控制。从一部iPhone手机的利润分成情况来看,美国赚取360美元,韩国和日本赚取46.46美元,中国仅赚取6.54美元,并且还有难以计量的环境成本。中国生产的DVD已经交付近30多亿人民币的专利许可费,中国生产的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等,售价的0%~40%用于缴纳专利许可费,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客机、高端医疗设备、大型石油装备等大部分依赖进口。因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我们未来发展必然的选择。体现创新型国家综合实力主要在于国家科技竞争力、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品牌影响力3个方面,涉及到中国创造、中国创意和中国品牌,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区别

大部分人不太会区分名牌和驰名商标,下面细软顾问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能够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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