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申请注册人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申请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3)许可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证号与其所提供注册商标证号不符的;
(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
(5)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申请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的;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内容的;
(7)备案申请缺少法律规定的书件的;
(8)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9)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文的;
(10)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在什么情形下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
境外的权利人必须在境内委托代理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含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保护,尤其是在通过海关的情况下,下面大家就跟律图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在什么情形下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吧。
在什么情形下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能够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第一种情形: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能够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第二种情形: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按规定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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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
(一)申请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因此,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申请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申请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申请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标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可是申请人能够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能够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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