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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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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近些年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越来越严重,冲突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域名又称网址,是1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业务的迅猛发展,域名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手段,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蕴涵的商业价值也越来越高,成为网络世界中重要的无形财产。

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了利用因特网获得更好的商机,往往会利用已有的商标等作为注册域名,使商标、商号等已取得的信誉在网络世界中延伸;同样,将注册域名为商标,也有利于加强商标或商号的保护效果。但假如域名与申请注册商标并非同一权利主体,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就不可避免。近些年来,由于域名的惟一性以及注册域名后的非地域性特征,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愈演愈烈,特别是将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抢先申请注册为域名的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二者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申请注册的域名中含有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假如注册域名人所申请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

二是恶意抢注域名。注册域名与注册商标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别人拥有的知名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申请注册的现象。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为域名;二是一种非恶意的行为,是注册域名人与商标权人间的真正的权利冲突,申请注册人在主观上并无恶意。

三是注册域名在先。这指域名所有人申请注册域名之后,注册商标所有人才对该域名具有识别性部分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由于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况且注册域名在先,它本身具有先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众所周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现实中,在不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现象相当普遍。域名如以别人商标标识性文字申请注册,就可能导致多个商标权人为同一域名的归属发生争议。解决这类争议,应坚持保护在先申请注册域名的原则来处理。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络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总的而言,域名与商标权利的冲突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1、根本原因:网络时代域名的商业性、商标性,使其商业价值不断高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商业化,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相继出现,并呈现蓬勃、持续发展的势头,现实社会的各类商业活动陆续在网络中出现,网络日益暴露出无限商机,隐藏着无限潜力。一家企业要在互联网中从事商业活动,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网络位置。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 标识,因而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一些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和商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域名、宣传自己的网站来创造新交易环境下的利润,域名也成了“企业的网上商标”,因而,域名的商业价值也变得不可估量。由于网站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根据“眼球经济”理论),因此,企业和商家都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志性词语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广告宣传中,成为其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电子商务时代中,伴随着网上商务活动的逐步兴起与活跃,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被凸显的则是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域名像是你的邮政地址,像是你的荣誉勋章,像是公告牌,这些都被统统卷成1个香喷喷的数字的玉米肉饼。从商业角度来看,谁都想咬一口。”2、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体现为:(1)识别性。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远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2)商誉性。域名与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都是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3)宣传性。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质量与服务等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1个在先申请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申请注册人以外的其别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3、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差异性域名与商标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为:(1) 性不同。同一商标,能够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假如相互之间不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则能够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因此,存在1个商标有多个权利人的情况;而域名不同,同一域名只能为一申请注册人所有,别人不得也不可能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域名。(2)地域性不同。商标具有很强地域性(驰名商标除外),其使用受国界的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围内,1个商标可能存在多个商标权人;而域名的地域性限制很弱,在一国申请注册的带有国家标志的域名,在别国也能够进入,而国际域名更是全球范围内均能够使用。(3)组成不同。域名只能由字母、数字和若干特殊字符(中文域名还能够是汉字)组成,而商标则能够是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因此,在将文字、图形表达为字母(包含英文和拼音)时,难免出现重合的现象。4、重要原因:注册域名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目前世界各国的注册域名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申请注册没有行 政管理权,并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注册域名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申请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注册域名申请人使用别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我国的注册域名由C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注册域名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注册域名按照“先申请先申请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别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NNIC对注册域名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注册商标机关查询用户申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别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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