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都有什么
有关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都有什么?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能够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个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企业上年度应纳所得税低于30万元的能够申请费用减缓,假如是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能够直接向专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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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光商标权质押注意要点总结
商标权质押能够让企业更好的发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那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都应出具什么文件、有什么程序呢,下面中国商标网门户小编为您总结了以下要点: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工商总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工商总局规定,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能够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能够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注册商标号。
工商总局规定,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主合同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证复印件;
——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假如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五类情形不予登记
工商总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