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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域名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能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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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域名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能够吗

以域名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在物理空间里,我们为了准确实现互相之间的通讯联络,依赖于各种以数字、文字为代号的通讯代码,如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这些代码必须是全球唯一的。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人们也必须这样1个地址或者代码进行交流和联络。解决的办法就是:给予用户的计算机1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通讯代号。于是,技术上就发明了“互联网协议地址”(InternetProtocol,简称IP地址),这个地址的作用是代表着世界上某一地方的特定的一台计算机,它由互联网依据一定的规则自动生成。最初,该地址由一串十进制数字来代表,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IP地址为192.91.247.53。可是,由于IP地址难以记忆,使用起来不方便,互联网发明者为此发明了IP地址翻译系统,把数字翻译成文字、数字或符号的组合,这就是“域名”(DomainName),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当然,用户在计算机上输入域名后,互联网在技术上还必须将该域名还原为IP地址,其次才能转接。只是这个过程是由计算机完成的,我们肉眼看不到,也感觉不到。域名通常是以英文为标准语言,由于互联网发源于美国,域名的申请注册和解析软件也是由美国人写就。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中文域名的研究工作就同步开始了。2000年1月18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英文简称CNNIC)正式推出了中文域名试验系统。2000年5月19日,海峡两岸四地的注册域名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文域名联合会(CDNC)。2000年11月1日,CNNIC发布《中文注册域名管理办法(试行)》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并自2000年11月7日起接受申请注册中文域名。同时,北京因特国风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其网址为www.3721.com而被俗称为3721)也推广与中文域名相同类型的“网络实名”的开发和研究。由于互联网最早发明在美国,多年以来,美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在全世界的互联网上沿用至今。因此,域名系统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美国控制下的历史。在中国,负责管理和申请注册中国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机构是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该机构根据国务院于1997年6月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注册域名暂行管理办法》,授权CNNIC具体负责“.cn”顶级域名下的域名的申请注册、管理和运行。该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域名不得与申请注册商标权、商号权等现存权利相冲突,也不得侵害第三者的其他合法利益。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注册域名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仍然存在。2000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理因注册域名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则主要参考了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及美国的法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2000年11月1日,CNNIC发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国国内第一家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域名法制建设进入了1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了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与域名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域名的申请注册和管理以及域名争议的解决、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罚则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4年,信息产业部对该办法又作了进1步修订。为满足互联网发展的必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2006年2月6日,信息产业部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了局部调整,在顶级域名CN下增设了.mil类别域。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样,在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设置“类别域名”7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mil—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320]2006年3月17日起,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废止了2002年9月30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对解决域名纠纷的专家组人员构成、管辖范围、纠纷处理原则和方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因应现实必须,该《解决办法》及相应的程序规则此后不断历经修改。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能够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是能够的,可是由于目前由只知识产权的归属发生纠纷的情形也是比较多的,故此若是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实践中,公司通常对于此种方式的出资是有严格的限制的。>

一、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能够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是能够的,知识产权要出资的话,必须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二、知识产权出资常见问题

(一)股转系统企业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关注点

1、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

即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2、知识产权价值问题

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高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并侵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

3、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企业占有和使用。

此外,知识产权出资的占比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占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企业的关注。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

1、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通常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总体而言,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因此,股转系统往往会在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就评估方法和作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布法律意见。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企业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企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验资

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假如发生纠纷的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双方当事人也能够协商,实在不行的,能够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相比较于其他的出资方式,由于知识产权并非是一种现金,故此在出资以前,公司单位通常都会验资,并且许多的知识产权都是有年限的,因此若是在限定的时间段内,该知识产权并不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此时该知识产权是不会被公司所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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