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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滞酒店商标国际化的障碍,严厉查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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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滞酒店商标国际化的障碍,严厉查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延滞酒店商标国际化的障碍

尽管我国酒店商标经过30多年的积累与发展,不论在商标的数量规模上还是在商标的质量效益上均取得很大成绩,但与国际著名酒店商标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国酒店商标国际化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当前,在中国酒店商标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着诸多障碍。一、商标国际化战略意识不强我国本土酒店在商标国际化进程中犹豫不前的主要原因是酒店高层管理者的思想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畏难心理。在当今世界酒店集团300强中绝大多数是欧美国家的酒店商标,它们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扩张,已经形成庞大的市场网络、成熟的管理体制、高效的营销渠道、良好的商标形象、很高的商标知名度与美誉度等。相比之下我国的本土酒店在商标国际化进程中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商标的国际信誉度低、市场网络没有形成、缺乏商标国际扩张的经验等。许多国内酒店更喜欢在国内市场“偏安一隅”,而没有勇气跨出“走出去”的第1步。国内酒店高层管理者的畏难心理成为阻碍商标国际化进程的第一道鸿沟。②短视心理。国内酒店在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时缺乏商标经营和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意识,往往会过分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商标的长期发展,从而导致商标国际化进程受挫。许多酒店尽管也有商标国际化战略发展规划,但在执行过程中受急于求成的短视心理影响,希望在短时间内就达到明显的经营成果,这使得酒店的商标国际决策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的短视化现象,严重制约酒店的商标国际化建设和发展。实际上,成功的国际商标运作必须漫长的运作周期。由于商标的背后必须有技术、资本、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和文化等诸多资源的支撑,酒店积累这些资源必须较长的时间;并且拥有这些资源以后还必须将这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组合。积累资源与配置资源必须较长的时间,这就决定了塑造国际商标是1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因此,急于求成的短视心理也会阻碍酒店商标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效果。③商标经营表面化。许多酒店的高层管理者存在着错误的商标战略观念,将商标国际化误解为酒店商标宣传、商标包装等片面内容,而忽视商标运营的系统性、复杂性,从而既使企业耗费资源,又没取得效果。④法律意识不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法律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尤其是欧美等国家法律体系则更为完备、苛刻。国内酒店在他国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时假如不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则很可能在无意之中就侵犯当地的法律而陷入法律诉讼,不仅要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并且会延迟其商标国际化进程。二、商标国际化运营水平不高商标国际化运营是酒店对商标的国际扩张进行的一系列控制、管理措施,包含商标国际化模式选择、酒店经营方式、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与制度、产品与服务的标准与流程、财务监督和控制、外派人员管理等方面。当前我国本土酒店仍然处于走出国门的起步阶段,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逐步提高商标国际化运营水平。我国酒店商标国际化运营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商标管理落后。西方发达国家的酒店在商标管理方面经历了商标职能管理、商标经理制、商标资产管理、全球商标策略几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商标领导模式阶段。这种模式有一套科学的滚动渐进式商标管理流程,将商标管理流程区划为建立专门的商标管理组织、商标战略目标及投资预算的制订、商标承诺、商标识别系统建立、商标架构、商标整合传播与沟通、商标资产评估、持久一致投资商标七个阶段,为其商标国际化打下良好的管理基础。而我国大部分酒店的商标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仍然停留在商标职能管理阶段,没有突出商标建设在企业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制约酒店的商标国际化进程。②跨国资本运营能力低。在商标国际化过程中,酒店会经常运用合资合作、跨国并购等模式,而具体的操作方式则是以资本的流通、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交易、转让、租赁等各种资本运营方式。我国酒店业在资本运营道路上尽管已经走过了以单一合资经营形式为特征的萌芽阶段和小范围内少数酒店试点综合运用资产重组、酒店购并、股权上市、产权多元等多种资本运营形式的起步阶段,但尚没有大规模进行跨国资本运营的经验。这涉及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特定区域的政治、法律规则(例如投资、融资、税收、会计、进出口、就业、外汇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三、商标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酒店商标国际化经营必须大批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与法律法规知识、通晓商标国际经营专业知识、掌握外国语言、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世界著名酒店能够顺当推进其商标国际化进程,人才是关键中的关键。例如,希尔顿集团十分重视人才培养,集团不仅建立人才培养学院以培养酒店人才,并且设立系统的酒店人才库。当希尔顿集团在世界某个国家新开一家连锁店时,总公司就能从人才库中挑选合适的人选组成管理团队。正是这种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为希尔顿的商标国际扩张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保障。目前,我国酒店不仅缺少商标国际化管理人才,并且没有成熟的培养商标国际化管理人才的机制,直接制约国内酒店的商标国际化进程。四、商标国际化文化冲突严重文化差异是影响酒店商标国际化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文化障碍常常是阻碍许多酒店商标国际化进程的“拦路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地域文化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宗教信仰、社会文化、民族风俗等;酒店的员工、客人都深受当地文化氛围熏陶。这就决定酒店的企业文化与当地社会的文化差异会形成分歧、冲突,从而阻碍其商标国际化进程。因此,酒店首先要协调当地社会文化的平衡,既使酒店本土化,同时又保持其固有特色。②企业文化差异。酒店在商标国际化过程中会兼并、收购当地的酒店;而不同酒店的发展历史、企业价值观、企业哲学、企业精神、企业道德等企业文化要素是存在差异的,这就很容易造成酒店购并后商标间的文化冲突。怎样协调酒店母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当地酒店的企业文化的融合性成为决定企业兼并是否成功的关键。图10.4为御温泉景区酒店门庭。五、商标设计缺乏国际适应性酒店商标形式包含商标名称(中英文)、商标标识或符号及商标形象载体等。我国本土酒店在设计商标名称、商标标志、商标文化内涵时往往仅有中国元素,而缺乏国际适应性,不适合国际推广。例如商标名称,许多酒店的商标名称仅有中文名称,或者有英文商标名称就是简单的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不便于国外旅游者识别;商标标志不被国外消费者理解,不利于商标国际传播;商标文化内涵过于狭窄,缺乏与西方文化的兼容性,甚至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价值观相背离,不利于酒店商标的全球推广。

严厉查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是商标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恶意抢注别人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从申请注册这个源头遏制商标抢注,据中广网北京2011年1月13日消息(记者汪群均):国家工商总局昨天(12日)对外公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3个多月以来查获的十大典型案件。2010年10月至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审查了36.7万件注册商标申请,依法驳回6.4万件。商标局、商评委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以及争议程序中集中处理了一批自然人商标恶意抢注涉外驰名商标案件,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例如,自然人叶荣杰2005年以来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522件商标,至今有233件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其中包含“爱马仕”等大量高知名度的涉外商标;自然人唐勇2004年以来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145件商标,至今有65件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其中包含“固特异”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目前,商标局已依法对上述异议案件裁定异议成立,对已进入异议裁定程序的235件商标均不容许申请注册,其余63件异议案件将提前加快审理,近期内将依法做出异议裁定。通报中关于自然人叶某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专门予以公开披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查,自然人叶某自2005年以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522件商标,其中有233件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其中包含“爱马仕”“登喜路”“Hermes”“Gucci”“普拉达”“Prada”“Bosch”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该申请人明显出于非诚实使用意图,抢注别人商标,“傍名牌”恶意明显,该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注册商标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如核准上述注册商标,可能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上述异议案件中的62件明确为专项行动重点督办案件,提前加快审理。截至目前,涉及自然人叶某的233件恶意抢注商标异议案件均已裁定完毕,裁定结果均为异议成立,不予核准申请注册。中国经济网北京2010年12月9日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标明,中国政府的商标管理机关高度重视防止、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申请注册的可是属于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李建昌标明,恶意抢注就是为了某些不正当的利益来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一是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国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商标管理机关都必须解决的问题。李建昌标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的商标管理机关也高度重视防止、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把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打击。李建昌介绍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几点措施:第一,要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的《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稿对恶意商标的抢注行为又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第二,我们加快了商标审查,解决了商标积压,由2008年商标审查36个月缩短到今年1年之内,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无可乘之机。第三,我们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查、异议、评审、转让、3年不使用撤销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审查,使他们无缝可钻。2009年我们一共申请注册审查注册商标申请141万件,其中驳回28万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今年1~10月份,我们共审查注册商标122万件,其中驳回23万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两个月,也就是10、11月份,我们一共审查注册商标申请25.7万件,其中驳回了3.8万件。第四,商标局依职权依法对已经申请注册的漏网之鱼予以撤销。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申请注册的可是属于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下1步我们要按照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继续搞好专项行动,其中把恶意抢注商标作为重点来打击、来防止。既加快商标审查,缩短审查周期,同时又严厉查处和切实防止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创新打击恶意抢注案件工作机制,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进1步净化。“2012年,商评委对涉嫌恶意抢注的案件专门开通快速审理通道,及时依法予以驳回、不予核准申请注册或予以撤销。2012年,共审理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争议案件近3000件,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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