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

  
很多企业对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希望大家能对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

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

现在中国对于虚拟存储软件的发展状况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的,由于虚拟存储软件对于软硬件技术的要求都非常高,市场上的虚拟软件的类别非常多,有一种主要是专门给顾客提供存储功能的,称之为虚拟存储软件。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主要是来了解一下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必须注意的地方。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通知,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注意:

1、申请人能够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能够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络地址,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用?

对于软件定制者而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可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的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假如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雇主服务商发需求任务我的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资料。

5、从以上3、4点能够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注意好这些地方,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助大家更好、更顺当的申请好虚拟存储软件著作权,更好地维护好自身权利。

软件著作权申请选「企业易」拥有专业精英团队,专业申请,申请软件著作权流程-条件-费用,全方位服务,不成功全额退款!

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

注册商标,虚拟人物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吗?众所周知,名著中蕴含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香格里拉是英国著名小说《失去的地平线》中虚构的1个地名,那里和平安宁,令人向往,然而有心人将其作为连锁酒店的商号,赚得盆满钵满。类似的例子还有将“三味书屋”申请注册成图书类商标,把“咸亨酒店”申请注册成酒类商标,更有甚者将金庸小说中著名人物“洪七公”申请注册成了烧鸡商标。

再如“天线宝宝”幼儿节目在全球约有10亿名儿童观众,深受小盆有喜爱。2002年,泉州市泉盛食品厂申请申请注册了“天线宝宝”商标,并转让给泉州天线宝宝食品公司。英国拉格道尔公司得知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商评委认为,泉州天线宝宝食品公司明知或应知“天线宝宝”为别人所创作,仍将其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明显有不正当借用别人知名作品声誉的故意,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八)项,裁定撤销争议商标。

该案诉至法院后,面临将别人知名作品中的“虚拟人物”申请注册成商标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认定问题,主审法官也颇为头疼。首先,拉格道尔公司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八)项的主张是否能成立。两审法院均认为,“天线宝宝”作为单纯的中文商标,其文字构成及使用未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商评委认定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属于对商标法的错误适用,应予撤销。

其二,泉州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该案中,电视节目《天线宝宝》英文名称为“TELETUBBIES”,中文翻译为“天线宝宝”,但名称作为电视作品的组成部分,不能囊括作品的独创性,不具备法律意义上作品的构成要素,不属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的范围,不应脱离作品整体而单独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此,主张侵犯其著作权在先权利的说法难以成立。

西方有句法律谚语:法律与现实之间永存间隙。无疑,对虚拟人物的商标保护,的确存在法律的困境。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有如下几个:其一,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条款进行保护;其二,转化为商标权进行保护。作家们应提高商标法律意识,对自己笔下的成名人物采取主动保护的措施。或许,哈利·波特权利人及时申请注册各类商标就是最生动的一课。其三,商标法修改中明确将其纳入在先权利。抢注的商家往往经济嗅觉极强,借现行法律的漏洞来得商机。然而,抢注知名商标只是1个开始,唯有更好的商品与服务,才能成就更有震撼和凝聚力的商标。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