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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高新企业认定,应该去哪里申报呢,我校的教学内容及方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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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高新企业认定,应该去哪里申报呢,我校的教学内容及方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我想做高新企业认定,应该去哪里申报呢

我想做高新企业认定,应该去哪里申报呢?

假如对申报流程熟悉的,能够选择自己收集资料自己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未申请注册用户应该先申请注册账号.

(二)实地核查和网上预审.各区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市资金申报平台上出具推荐意见.

(三)企业提交书面资料.经区市两级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所有附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报关至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无需高新技术企业业申报资料要求的其他附件资料.

(四)《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文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三、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资料至各区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截止时间前,逾其不得申报.

四、填报常见问题

填写申请书时"项目名称设置为"高新技术企业业申报后补助项目";务必确保申报单位名称、拨款银行信息填报准确;确保企业申请注册所属区、本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情况、本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等信息选择准确.

假如第一次做申报的话,建议找当地专业的机构来做认定,由于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每1个阶段的核心要素,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且合理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避免踩雷,必须准备的书件和资料等,代理机构都会事先协助审查和补正,申报成功的可能性更高。

假如您要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能够了解下企业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我们是专门做高新企业认定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核心要点有丰富的经验,能有效的提高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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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教学内容及方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我是某私立学校的校长,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学校与所聘的教师在应聘时都签订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约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或离开后3年内不得在国内小学教育领域从事任何与学校相同或相类似的职业,不得到与我校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如违反约定就要承担2万元的违法金。我校以每月向签约的教师发放补偿金300元的方式作补偿。2003年刘某与我校签订了应聘合同,同时也签订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2008年刘某与我校的合同期满后,刘某另谋职业,到某学校从事小学语文教学。我校发现后,认为刘某违反了我们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损害了我校的商业利益,于是找到刘某要求其按约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可是刘某拒绝支付违约金。为了制止校内其他教师作出相同行为,我校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也受理了此案。可是一位懂些法律的朋友告诉我,我校与教师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别人的就业机会,是不合法的,就算告到法院我校也会败诉,这位朋友的说法是否正确?假如我校最终会败诉,现在我校该怎么办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可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是解决本案的关键问题。以下结合案情作以下分析:(一)学校无权垄断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对此作的保护措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首先,贵校对学校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不享有任何商业秘密的权利。尽管贵校属于私立学校,一般人都认为应当以营利为目的,并且贵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能够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可是在中国,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事业从来未将其教育产业化,教育事业仍然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假如贵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很有效,却被贵校垄断,不让任何人知晓并使有,这样很不利教育公共事业的发展,因此贵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当被公众知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贵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不能采取与教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其次,贵校与刘某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贵校与教师刘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是为了使贵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被披露,不得让别人使用。可是假如贵校这么做则损害了社会教育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的规定,这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贵校与教师刘某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贵校要求刘某承担《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自己会败诉,最好是向法院申请撤诉。从上述(一)分析得知,贵校起诉刘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参加法庭审理则对贵校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更多的是贵校败诉后还会承担更多的诉讼费用和浪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诉讼上,因此,在这个情况下贵校最好是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贵校作为原告享有撤诉权,能够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以前,以呈送撤诉书的方式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可是,是否准许贵校撤诉来终结案件审理,则必须人民法院来决定。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原告只必须减半交纳诉讼费用即可,对于多交纳的诉讼费用,原告能够到受理法院办理退费手续,退回多交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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