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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

  
很多企业对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希望大家能对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

通路网络与商标品牌成长

长久以来,通路被企业尊为“制胜之道”,因此,广开通路,加大渠道建设力度,就代表着企业能够广开财源。殊不知,通路建设,有的情况下还是一把双刃剑,伤人伤己,由于你的通路并不适合你的品牌商标定位和产品特性。“谁控制了渠道,谁就赢得了顾客。”这个道理相信大家都明白。由于在市场供应充足的现代商业社会,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不会为了某个品牌商标,不辞辛苦地找寻和等待,假如不能够在便利的地点买到,他们通常会选用同类竞争性品牌商标或者替代产品。因此,各个企业都会不遗余力地建设自己产品的通路。曾为业界所称道的TCL彩电,正是渠道为王、通路制胜的杰出代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长虹为代表的彩电企业,大多采用大户代理制,可是不能有效地控制销售终端。在这样的情况下,TCL提倡速度制胜,运用渠道之网工程来建立竞争优势。先铺渠道,后上产品。城乡联动,层层布线,一张通路大网就这样被织了起来,凭借渠道开拓和控制上的绝对优势,TCL迅速跃升为行业内数一数二的品牌商标。后来,手机产品的逐步普及,也为TCL提供了商业机会,这次做出巨大贡献的仍然是公司的通路建设能力,2002年,TCL用短短4年的时间成就了其中国手机第一品牌商标的地位。此时,TCL手机在国内的分销通路的高速度、高密度建设功不可没,例如,当时TCL已经在全国建立了30多家分公司,164个办事处,近百家全国及省级经销商,1000多家地市级经销商,20000多家零售店的销售网络。“得渠道者得天下。”国美电器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以经营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国美电器集团在全国240多个城市拥有直营门店近千家,年销售能力达800亿元以上。正是由于其在家电领域的绝对优势,使得国美在国内家电行业的大品牌商标谈判时具有很大的话语权,而国美屡次“违规”出牌,也往往以家电企业“忍气吞声”收场。并且,许多“泛家电”产品(如电脑、数码相机、MP3和软件等)也纷纷进驻国美,正是看到了国美在渠道控制上的巨大资源。这说明,掌控了通路资源,就掌握了市场的“命门”。通路网络,能够说是关系到品牌商标生死存亡的大事。假如渠道成员不配合企业统一行动,那么企业的营销战略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要知道,渠道成员正是基于他们在该领域的专业化服务,才能在区域市场站稳脚跟。品牌商标企业仅有与渠道成员通力合作,实现互补,才能获得通路战略的执行到位和市场上消费者的认可。根据赛诺市场研究公司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4月新飞在华北市场以13.41%的市场占有率列第2名,在东北甚至华东市场均可排在第2位,但在中南、西南市场则落到4~5位。华南市场开拓不力的主要原因还是新飞没有顺畅的渠道建设。为了使新飞品牌商标在全国市场取得比较均衡的品牌商标优势,企业在具有强大品牌商标影响力的前提下,补齐渠道方面的短板。2007年,海南作为香蕉生产大省,还爆出了蕉农将卖不出去的香蕉喂猪的消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香蕉病害、相邻省份竞争等原因之外,1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自己的销售渠道没有建立起来。当时,海南大部分没有1个自己的香蕉销售网络渠道,田间地头交易占比占到香蕉销售量的70%以上,缺少横跨产销两地的有直销渠道的专业公司。可见,假如不能及时组建属于自己的专业渠道,类似的事情还有可能重演。没有健全的网络,企业的产能无法转化成现实的销售量。当然,有了通路渠道只是第1步,能否让渠道成员与你“同甘苦,共患难”是接下来的问题所在。假如没有合理的通路政策,不能给通路成员带来可观的回报,同样会导致渠道的反戈,渠道成员能够通过低价窜货来获取厂商返利,甚至通过代理竞争性品牌商标给品牌商标区域建设“当头一棒”。因此,渠道建设与管理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通路工程。通路建设,并不要求一味求大,关键是要有适合你的产品特性和品牌商标定位的最大规模渠道网络。首先,我们看产品特性,假如是生活日用便利品,就要求产品建立最大程度的便利渠道,让消费者想买时就能买到;假如是购买频率不高的特殊品,如品牌商标服装、汽车,就必须注重通路的可获得性和一定的选择性。这类通路建设由于要顾及品牌商标形象、售后服务等原因,建设成本高,并且消费者有一定的品牌商标忠诚度,终端数量不可能像生活日用品那样“遍地开花”。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各个区域市场的渠道特性,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渠道模式。康师傅作为国内方便面行业的领导品牌商标,其在渠道建设上不仅考虑了产品特性,还根据不同市场的渠道能力作了相应的通路安排,但总的原则是:缩短产品到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例如,在零售体系先进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设立直销点(一级渠道),产品直接进入一些规模较大零售店铺,集团也陆续在一些大城市内设立大型零售卖场;在其他主要城市(如南京),设立二级渠道,即通过经销商直接出货给零售点;在新兴地区(次要城市、郊区、郊县)设立三级渠道,经销商经一层批发商到达零售店。仅有最适合的,没有最好的营销通路。最适合本企业的,也就是最好的。如为了配合品牌商标高端化战略布局,2006年年底张裕与新西兰凯利酒庄推出联合品牌商标,可是产品并没有进入先前的大众化营销网络,而是选择了全国各地的高尔夫球会所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路,锁定符合新阶段张裕品牌商标定位的通路才是这种策略的成功之处。又如青岛饮乐多儿童乳饮料,成立于1998年,针对当时市场上娃哈哈、乐百氏等强势品牌商标林立的市场现状,他们认识到,假如采用同大品牌商标相似的商超渠道策略,显然自己无论在资金、人员、还是品牌商标上都没有优势,最终他们选择人员直销的方式来推广产品,公司派直销员直接到幼儿园、小学等目标消费群体必经的地点,选择上下学的时间作为主要营业时间,实现了独特化、精准化的通路营销操作。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无效率和诉讼

当我们说标准必要专利时,基本就是指通信领域和音视频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SEP)。

音视频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一直在暗中收费,例如MPEG标准组织的专利池专利权人;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则一直处于明争暗斗状态。

自然而然,我们看到的基本是关于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榜单、许可费和诉讼类文章,主要的专利权人包含华为、中兴、高通、爱立信、诺基亚、三星、LG、英特尔和夏普。

先阅读两篇文章便于了解标准必要专利和5G通信领域的SEP状况:

标准必要专利(SEP)真的很不通常

我国公司的5G标准必要专利真正实力可能没那么领先

通信领域专利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脑、pad、智能汽车和智能家居产业。

以手机产业为例,手机生产商、代工厂和通信元件供应商都可能面临SEP专利权人收费,如手机生产商如苹果、三星、华为、OPPO和小米;代工厂如富士康、和硕、华勤、OPPO和比亚迪;通信元件供应商如高通、三星、博通、联发科、Qorvo和英特尔。

上述通信产业公司与通信SEP专利权人之间发生专利纠纷是必然的,发生纠纷的原由于是否要付专利费、谁付费和付多少费。

在中国发生了多起国内外公司的通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当专利权人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被诉侵权人则通常选择无效涉案专利。

本文将对四起专利诉讼的专利无效结果进行分析,一是专利权人选择SEP专利起诉的占比,二是涉案SEP专利的无效结果。

选取的四起专利诉讼为:中兴和华为、华为和三星、夏普和OPPO、高通和苹果,分别代表国内公司互诉、国内公司诉国外公司、国外公司诉国内公司、国外公司诉国外公司。

国内公司互诉:中兴和华为

双方互诉始于2011年,华为在欧洲对中兴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中兴则在中国发起反击,之后双方在国内诉讼的涉案专利近100件,直至双方在2017年1月达成和解。

中兴对华为发起了47起专利无效,SEP专利12件,占比25.5%;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32起,占比68.1%,全部无效7起,占比14.9%。

华为对中兴发起了35起专利无效,SEP专利14件,占比40%;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24起,占比68.6%,全部无效8起,占比22.9%。

国内公司诉国外公司:华为和三星

华为于2016年5月在美国和深圳对三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进入互诉阶段,双方在国内诉讼的涉案专利近40件,直至双方在2019年2月达成和解,华为在双方和解以前是占据主导权的,三星在国内多次败诉且面临禁售。

三星对华为发起了13起专利无效,SEP专利4件,占比30.8%;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6起,占比46.2%,全部无效3起,占比23.1%。

华为对三星发起了22起专利无效,SEP专利14件,占比63.6%;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6起,占比27.3%,全部无效13起,占比59.1%。

国外公司诉国内公司:夏普和OPPO

夏普于今年年初在日本、欧洲和中国发起对OPPO的专利侵权诉讼,OPPO选择在深圳起诉夏普违反FRAND原则和在日本起诉夏普侵权其快充技术。

目前仅查询到OPPO对夏普发起的专利无效数据,并且双方专利诉讼尚未结束,传闻OPPO对夏普发起了数十件专利无效,因而专利无效数据仍会增加。

OPPO对夏普发起了11起专利无效,SEP专利11件,占比100%;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2起,占比18.2%,全部无效7起,占比63.6%。

国外公司诉国外公司:高通和苹果

这起专利诉讼的有趣之处是纠纷始于苹果公司对高通先提起了索赔10亿美元的诉讼,指控这家芯片制造商对其芯片产品收费过高,发生于2017年1月,相当于是实施专利权人向专利权人发起索赔,结果必然是作为专利权人的高通向苹果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对高通是没有专利侵权反击机会的,同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必然是失败的,苹果公司的初衷是降低许可费,最终苹果公司和高通于2019年4月达成和解。

苹果公司对高通发起了35起专利无效,SEP专利8件,占比22.9%;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20起,占比57.1%,全部无效5起,占比14.3%。

用两个图表概述和展示上述单项数据

上述合计专利无效163起,SEP占比38.7%,无效决定中维持有效占比55.2%,全部无效占比26.4%。

4个可探讨的观点:

1、通信领域技术实力越强的华为和高通,专利诉讼的SEP占比越低。

2、通信领域专利实力越强的华为和高通,专利权全部无效率越低。

3、三星和夏普的专利权被全部无效率均约为60%,偏高。

4、和解是通信领域巨头们专利诉讼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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