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什么叫商标许可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是指商标权人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标的是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商标许可权
是指商标权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什么叫商标受理通知书
注册商标人在提交申请资料后,商标局一旦受理提交的资料,就会以受理通知书的形式邮寄给申请人(假如从代理机构处办理的注册商标,那么受理通知书会邮寄给代理机构。),表明已经受理申请资料。并表明申请人、申请日期、哪个类别等等信息。
目前接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大约在提交申请资料后3个月左右。必须注意的是,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资料,并不是证明申请者获得商标权,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根据商标法第12条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由此可见,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发也是必须通过简单审查的,例如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填写正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