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撤销3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是指任何人均可依据《商标法》对已申请注册满3年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3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撤销3年不使用即是对于连续3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以防占用资源。工商局通常不会主动查处。但假如别人想申请注册那个商标,可能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的请求。
撤销是否被批准,要视情况而定。
但结果不是绝对的,若想不被撤销,就要在连续的3年内出现使用的证明资料,如签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标局会视情况进行审查,只要证据充足,是不会被撤销的
什么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
什么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
问:什么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答:注册商标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1、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申请注册人。2、撒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含经争议裁定和申请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