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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商标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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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商标预算

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由于商标能够由文字或者图形(包含立体图形)组成,而这些文字或图形,也可能构成某些作品,或者构成某一外观设计,因此,有时它们之间会发生一定联络。商标与作品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含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而商标能够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因此,它们之间存在某些内在联络。但由于保护的方式与内容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商标与作品的联络文字商标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中的文字作品,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的客体。例如曾使用在空调设备上的“横跨冬夏、直达春秋”短语广告,假如满足注册商标的其他条件,可能就能够作为商标使用或者容许其申请注册。再如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也能够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假如符合诗词的条件,则能够构成文字作品,可是3-5个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可能难以构成诗词作品。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图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含平面与立体形状,在满足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的其他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商标,包含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而图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也能够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能够构成作品。二、商标与作品的区別商标与作品的作用不同,商标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或文字享受或欣赏而创作,自创是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要求。作品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作品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而商标必须履行申请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期为10年,到期能够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能够是无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死后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商标与外观设计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联络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图形或者整体,假如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能够成为商标并且容许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能够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主体。立体(三维)形状的外观设计,假如符合商标的条件,能够成为立体(三维)商标。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履行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商标要取得商标法的保护,除了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外,还必须履行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商标法规定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同样不容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同一类型的商品),也禁止使用与别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別外观设计除了理论上要满足美感外,还须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过去从来没有用过的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而商标只要满足显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标,或者从来没有人用过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而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为10年,但到期可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包含立体商标)不容许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特点,而外观设计(包含三维)专利无此限制。比较项目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作品适用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主体企业、事业、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同商标同商标客体文字、图形(平面或立体)、或者其组合产品外观(平面或立体)、包装、装潢文字作品、艺术美术作品等客体要件显著性、非禁用、非与在先商标权等权利冲突,无新颖性要求,不能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新颖性、美感、实用能够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作用等特点仅仅有自创要求、无新颖性要求、只标明内容(思想)的形式保护特点保护商标的内容和形式只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思想)权利取得申请申请自动产生审查客体要件审查、异议置于申请注册前、能够撤销争议商标无客体要件审查无异议程序能够撤销专利保护期限有效期限10年,期满可续展理论上是无期限的10年有效期,期满不能续展进入公有领域作者死后50年,进入公有领权利最终明确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商标预算

1.商标预算的任务商标预算是商标战略管理过程的最后1个层级。在以前的步骤回答了其他的战略问题之后,商标预算必须决定,财务资金应当怎样分配到商标中去。对于许多商标而言,这是既关键又复杂的1步。预算是战略商标经营过程的最后1个步骤,它的任务在于,在考虑到商标目标的情况下,为完成每个任务分配单独的商标预算。它承担了1个十分重要的操控和协调任务,韦尔格与艾尔—拉赫姆将预算描述为“以具体措施落实计划的核心手段”。预算将战略计划细化到具体步骤和实务的商标管理措施中。99%的欧洲企业都运用了正式的预算系统,预算的重要性得到清楚体现。尽管如此,企业中的预算通常受到政策动机影响比战略机会和目标更强,在此过程中,预算应该以情境分析和商标目标为导向。然而,事实往往不是这样,预算通常没有足够的商标财务配置,这导致了战略的失败以及不能完成目标。因此,商标预算必须首先掌握每个商标的资金配置,进1步细化单一商标的预算,例如跨媒介和媒介之间选择相关的外部商标交流,必须在商标运营管理中考虑到(参见图3.27)。希曼(Heemann)将基于身份的商标预算定义为“具体的提升和整合专长(......),它使得1个商标管理组织具有长期的能力,以商标核心为导向明确总预算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将商标战略定位目标具体化,并以每个子目标的形式系统地给出包含整个企业的决策组织,同时系统地给出包含整个企业的财务资金,这些资金能够用于为实现商标身份引出的定位目标”。为了最小化政策对于预算的影响,必须使之基于1个客观的预算模型。为了实现这种客观性,在员工负责任的前提下,企业内部必须确立预算过程的和谐方针,其能够通过客观标准来检验。因此十分重要的是,商标定位相关员工信任商标相互关联,并且拥有足够的商标知识。同样重要的是,共有成功因素和基于商标目标的经营目标之间的协调。这对于内外商标管理都适用,仅有这样,在商标控制框架下,每个商标才能以统一目标测量并且尽可能修改更新的商标预算。2.预算过程首先,在情境分析框架下,分析商标预算的具体情况。核心问题在于:市场预算有多大?现在预算应该怎样分配?它至今都用在哪儿?(Meurer&Rügge,2012,第30页)在这些信息准备好之后,必须列出“投入的市场预算”,这里要减少总预算中与商标无关的预算,例如市场调查预算或企业公关,得出的投入预算在接下来的商标预算过程中分配给具体商标。情境分析在此首先必须明确商标和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强度。当1个商标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时,这个商标获得比1个弱势商标更大的预算。为了避免有很大发展潜力的较新或较小商标,由于至今较少的经济效益而遭到预算限制,必须联络每个市场的发展情况,关注每个商标的发展机会。为了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通常必须区分“保证预算”(当前经营的稳定化)以及“增长预算”。保证预算基于至今用于企业经济效益的费用;与之相反,增长预算基于对每个市场以及细分市场发展相关的商标增长预测。1个超过平均增长可能性的商标比低增长可能性商标获得的增长预算要多。在商标目标和商标预算中定义的属于分配资金的目标,必须接受商标控制框架下目标实现状况的调查,以在此后的预算中进行必需的调整。市场预算的高度复杂性和难以完美分配,使得TUI2008中修订了市场预算。从那时起,商标间市场预算的分配就以增值贡献为导向。此过程中的目标是,一种“预算,其以1个商标或者子商标的企业经济利润贡献为导向,具体代表着:1个市场措施的收益界限越高(以EBI-TA衡量),就能够对1个商标准备更多的预算”。在明确总的成功指标和经营目标之后,就能够进行预算的实际分析,为此调查了airtours、1?2?Fly、TUISch?neFerien、TUIWeltentdecker和TUIPremium的投资预算。此后这些目标就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首先是EBITA、商标推出和私人顾客接触的优势,基于这些目标就能查清每个商标对达到目标所做出的贡献。非常重要的是,将增长机会列入增长预算框架下的未来发展项目。由于预算逻辑以及增长机会的评价是由商标责任员工做出的,新的商标预算达到内部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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