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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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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

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但由于它们之间存在内存的某些联络,因而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权利冲突。如,将别人的作品或者外观设计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申请注册;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作为外观设计使用。处理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适当考虑在先权利”的原则。1.将别人作品或外观设计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假如有证据显示商标是抄袭或者复制别人作品或者外观设计的,应当按照侵犯别人在先权利(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申请注册和使用。但对于偶然与别人的作品或者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假如确属商标权人自己或者委托别人自创的,则通常应当容许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即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能够共存。如儿歌《娃哈哈》作者状告杭州娃哈哈集团侵犯娃哈哈歌名著作权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作品名称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书名、期刊名均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可见,对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知名作品的名称,存在同时受到著作权法与商标法重叠保护的可能性。因此,当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又是商标设计的著作权人时,通常利用著作权法与商标法对其利益进行双重保护。鉴于此,现在一些精明的企业家在推出新产品时,固然少不了广告的宣传,但他们对广告中的经典语汇,采取同时办理版权登记和注册商标申请,而版权登记即时办理,比注册商标简便快捷。这样,就使其相同标识的知识产权享有了多重的法律保护。2.将别人商标作为外观设计使用或申请专利的情形串由于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实行审查,因而,事实上存在部分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已使用或者登记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作品、商标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对于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的全部或部分与在先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能够以缺乏新颖性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按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外观设计专利。对于损害别人在先作品的著作权的外观设计也可通过类似办法处理。总之,在处理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权利冲突时,主要应在本着“诚实信用”的前提原则下,再遵循不损害别人在先合法权利的原则,切不可简单地以一方的在先权利而绝对地限制别人的善意使用与申请注册行为。仅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地调整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

商标与作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由于商标能够由文字或者图形(包含立体图形)组成,而这些文字或图形,也可能构成某些作品,或者构成某一外观设计,因此,有时它们之间会发生一定联络。商标与作品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含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而商标能够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因此,它们之间存在某些内在联络。但由于保护的方式与内容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商标与作品的联络文字商标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中的文字作品,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的客体。例如曾使用在空调设备上的“横跨冬夏、直达春秋”短语广告,假如满足注册商标的其他条件,可能就能够作为商标使用或者容许其申请注册。再如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也能够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假如符合诗词的条件,则能够构成文字作品,可是3-5个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可能难以构成诗词作品。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图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含平面与立体形状,在满足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的其他条件下,能够成为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商标,包含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而图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也能够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能够构成作品。二、商标与作品的区別商标与作品的作用不同,商标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或文字享受或欣赏而创作,自创是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要求。作品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作品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而商标必须履行申请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期为10年,到期能够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能够是无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死后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商标与外观设计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联络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图形或者整体,假如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能够成为商标并且容许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能够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主体。立体(三维)形状的外观设计,假如符合商标的条件,能够成为立体(三维)商标。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履行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商标要取得商标法的保护,除了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外,还必须履行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商标法规定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同样不容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同一类型的商品),也禁止使用与别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別外观设计除了理论上要满足美感外,还须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过去从来没有用过的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而商标只要满足显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标,或者从来没有人用过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而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为10年,但到期可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包含立体商标)不容许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特点,而外观设计(包含三维)专利无此限制。比较项目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作品适用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主体企业、事业、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同商标同商标客体文字、图形(平面或立体)、或者其组合产品外观(平面或立体)、包装、装潢文字作品、艺术美术作品等客体要件显著性、非禁用、非与在先商标权等权利冲突,无新颖性要求,不能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新颖性、美感、实用能够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作用等特点仅仅有自创要求、无新颖性要求、只标明内容(思想)的形式保护特点保护商标的内容和形式只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思想)权利取得申请申请自动产生审查客体要件审查、异议置于申请注册前、能够撤销争议商标无客体要件审查无异议程序能够撤销专利保护期限有效期限10年,期满可续展理论上是无期限的10年有效期,期满不能续展进入公有领域作者死后50年,进入公有领权利最终明确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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