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作用不服其结果怎么办
实际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注册商标申请进行的全面审查。两者在办理手续上也基本相同。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对商标异议复审结果不服的,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吞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的办理
商标异议复审的办理
办理异议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3、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注:①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自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代理组织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②当事人在填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及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时应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③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资料应填写证据目录[可参考证据目录(参考样式)];④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