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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撤销(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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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异议撤销(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一、商标异议撤销的概念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之后,在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该商标即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商标一旦获准申请注册,申请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申请注册人同意,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可是,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即使已经获得了申请注册,当事人仍然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此类注册商标的程序主要有争议程序和申请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商标异议撤销,是指申请注册保护在先的注册商标人,能够对在后申请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申请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二、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商标局根据注册商标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别人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商标撤销包含两种情况:其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申请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二,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申请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申请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注册商标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1)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①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标志的;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2)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①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②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③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④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可是,善意取得申请注册的除外;⑤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1)(2)两种情形中,依法撤销的申请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可是,因注册商标人恶意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3)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注册商标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①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在(3)(4)两种情形中,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商标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资料,包含注册商标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和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5)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能够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在(3)(4)(5)三种情形中,被撤销的申请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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