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事项
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备案。
第一,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第二,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有效期限;
第三,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核准申请注册的商品,否则不予备案;
第四,在许可合同中必须必备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申请注册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年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虽不是法律强制的,可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备案还是比较好的,比不备案利大于弊,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商标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规范,利于企业品牌的保护,也更加方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购。因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在企业商标使用中是至关重要的。企业易是中国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于2002年,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查询、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企业易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报送的备案资料应当说明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备案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别人不得非法干涉,但商标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例如,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自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如注册商标人违反有关报备案规定,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如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此外,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申请注册商标已经许可别人使用,而与原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