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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管辖策略,商标诉讼取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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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管辖策略,商标诉讼取证策略

商标诉讼管辖策略

1管辖选取管辖权是法院的权利而非当事人的权利,理论上当事人能够选择的管辖法院非常有限,可是选取合适的管辖法院对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因此探讨怎样在法定框架内选择最合适的诉讼法院很有必要。一般而言,对于侵犯商标权案件,假如能够选择离我们近的法院进行管辖,则不会选择离我们远的法院进行管辖;假如能够选择发达地区的法院管辖,则不会选择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进行管辖;假如能够选择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进行管辖,则不会选择普通法院进行管辖。法院的远近影响了律师的差旅费;而发达地区法院的判赔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判赔;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比普通法院更愿意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例如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为商标权人提供取证上的便利。2管辖连接第一审侵犯商标权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禅城区人民法院就属于最高院指定的能够管辖第一审侵犯商标权案件的法院。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目前广东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由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侵犯商标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的一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又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假如原告以制造者和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话,侵权产品的经销商所在地能够作为管辖地。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地包含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含被侵权人住所地。科学利用上述规则,例如利用目标起诉主体的共同侵权人作为管辖连接点,就能够让案件由理想的法院管辖。目前理论争议比较大的是,侵权人通过网络销售侵权产品时,权利人是否能够在网购侵权产品的收货地提起诉讼,即网购侵权产品的收货地是否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在(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66号裁定中,最高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网络销售行为付诸实施时就已经产生被诉侵权结果,被诉侵权产品的网络购物收货地对侵权行为的实施没有实质影响,故不能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该裁定的对象是专利侵权管辖,可是笔者认为对侵犯商标权管辖也适用。最高院是反对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因此利用管辖连接点时一定要先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商标诉讼取证策略

取证是企业进行诉讼前的第1步,假如取证做得够好,那么胜诉、取得合理判赔都是指日可待的。可是现实中企业面对侵犯自己商标权的案件时常由于处理不当而打草惊蛇,或者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加之侵犯商标权的取证具有“隐蔽性、专业性”等特点,侵犯商标权的取证策略是不得不细细考察的。1取证方式侵犯商标权取证主要分成两大类,一是现场取证,二是网络取证。现场取证指到侵犯商标权的现场取证,例如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厂、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店等,现场取证以公证取证为主。专业人士标明:“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很难举证证明,而公证证据保全在固定证据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难以比拟的优势。”[6]由于知识产权类的证据易于灭失的原因,侵权人常在法庭上否认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因此必须借助公证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以防止侵权人抵赖。可是公证取证绝非取证的唯一方式,我们还能够通过向行政机关报案其次协同行政机关查处的方式获取证据。有学者总结:“行政机关执法时,通常会对事实进行初步的核实,这一过程中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扣押的侵权产品等证据种类会成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有利武器。”[7]又或者,权利人能够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获取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院证据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假如可能,尽可能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的方式。侵犯商标权的网络取证一般针对侵权人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上的商铺,或者侵权人用于宣传的文章、网站、网络广告等。除此以外,百度快照、能够说明侵权人侵权范围的导航地图、与侵权人的聊天记录和语音信息乃至侵权人发的朋友圈都是能够进行取证的。网络取证也常采取公证的方式,可是除了公证,利用时间戳技术进行电子证据固定也是现在常用的手段,有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认为:“相对于以往通过公证和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时间戳作为电子数据取证的一种,具有费用低、取证便捷、效力高的特点。”[8]除了上述取证方式,为证明商标的知名度,或者说明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事实,也能够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取证。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取证时,注意选择有资质的社会调查机构,并设计科学的问卷调查方案。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取证还涉及到的1个问题是“陷阱取证”的效力问题。按照目前法院通行的裁判观点,“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陷阱’方式取证,若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取证过程中也未故意引诱、教唆别人侵权,则应当认定其取证方式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9]故而,假如侵权事实客观存在,维权者能够适当使用陷阱取证的方式获取证据。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高邑汇德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国豪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东鹏一方就巧妙地利用了行政取证、公证取证、多地取证等方法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促使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一百万元。2取证对象侵犯商标权的取证对象主要有四种。一是证明侵犯商标权事实的证据,例如含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商品包装和宣传广告等;二是证明侵犯商标权主体的证据,例如与侵权主体进行侵权产品交易后侵权人出具的含有其印章的收款单等;三是便于明确侵权人获利数额的证据,例如侵权人的生产规模、销售范围、商品价格、侵权人自称的或者在网页中显示的销售量等;四是方便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证据,例如侵权人的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房屋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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