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什么权利有关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看到这条规定,小编相信许多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别人的在先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别人的在先权利那些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我们所说的别人在先权利与注册商标先申请先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是不同的。别人在先权利主要包含: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以下是关于这些在先权利的简要介绍。
商标权
商标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例如说我们纳杰在45类上申请注册了“纳杰”商标,那么其别人就不容许再在45类申请注册“纳杰”商标了。不过商标权有个缺点就是尽管我不能再45类上在申请注册“纳杰”商标,但我能够在44类,43类等其它类别上继续申请注册“纳杰”商标。当然假如你的商标被认定为了驰名商标,那么这个商标就为你独享了。
商号权
大家要知道商号权也是受保护的。假如我们将与别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申请注册为商标,我们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对别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造成商标不予申请注册。
当然商号要符合保护条件,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必须早于我们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并且该商号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等等情况。
著作权
假如我们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则我们也会被认定为是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我们的商标也会不予核准申请注册,即使我们侥幸申请注册成功,也会被撤销的。典型案例有“黄鹤楼”商标。
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样,假如我们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授权,而擅自将别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结果也是商标不予申请注册或者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
当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符合保护条件,则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以及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等等。
姓名权
未经许可,将别人的姓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给别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商标应当不予核准申请注册或者予以撤销。典型案例有董明珠无效“懂明珠”商标,鹿晗无效“雅鹿晗”商标。
肖像权
未经许可,将别人的肖像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给别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则商标应当不予核准申请注册或者予以撤销。当然,假如我们想申请注册肖像商标取得肖像我们的许可就能够,例如老干妈的商标用的就是老干妈创始人陶碧华的肖像。
以上这些就是别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以上在先权利小编认为大家要特别注意著作权和姓名权这两个,慎重慎重呀!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的原因
从理论上说,商标和外观设计这两者应当是互不交叉的两个权利领域,商标和外观设计是商品或产品的不同侧面,各自有其展现的轨道,应当在各自领域内平行发展。但实践中,商标和外观设计均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当表现为平面的外观设计没有商标法律所禁止申请注册的内容时,如没有表现商品通用的名称、图形、商品的主要功能、用途、原料等内容时,则外观设计能够被核准进行注册商标,即外观设计专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是申请注册商标。
同时为达到仿冒别人商标的目的,侵犯商标权人对商标标志不突出的产品,主要仿冒的是其商品的外观。如,注册商标人将商标放大使用,使其成为商品外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包含对商品商标和商品外观设计的仿冒,因此,当同1个商品中的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属于不同权利人时,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就会产生交叉。一般说来,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权利冲突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形:
1、当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中使用的是别人已经取得专权利权的外观设计,并且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该商标被申请注册,必然发生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问题,即外观设计专利人认为该注册商标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人认为自己的商标权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权。
2、假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使用了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且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该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必然发生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即注册商标人认为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侵犯自己的合法的在先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合法的,不侵犯注册商标人合法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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