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变更
一、商标权的期限申请注册商标权的期限是指申请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和期限。在中国,仅有经过申请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因此申请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权的期限。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无人依法定程序续展的,该商标专用权将被注销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自商标终止之日起1年后,任何人能够就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权期限设置的目的并非在于终结或剥夺权利人权利,主要是为了保证商标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不会由于主体已消灭或标识已被长期弃而无需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规定商标权期限的同时规定商标权续展不限次数。二、商标权的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权的续展,是指延长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程序。商标权续展制度使得商标权成为一种相对的永久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续展没有次数限制。进行续展申请注册时,每1个申请都应当交送“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来的“注册商标证”,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续展申请注册申请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续展申请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将原来的“注册商标证”加注返还,并予以公告。假如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不服的,还能够申请复审。三、商标权的变更商标权的变更是指不超出商标权范围的注册商标人名义、地址以及他申请注册事项的变更。注册商标人姓名或企业名称转变、地址变更以及减少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必须进行相应的申请注册事项变更。假如改变的是商标标识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即改变了商标供人识别的面貌,既便与原有商标相似,实质也应视为一件新商标。那么,使用新商标的行为已超出了原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权的范围。如想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应另行申请申请注册。同理,在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之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上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也同样超出了原核准的商标权范围,须另行申请申请注册。必须说明的是,商标转让或因法定移转所产生的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属商标权归属改变,并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应依法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人假如更名、变迁申请注册地址等,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登记相应事项。这样一方面保障商标名至实归,另一方面便于执法部门进行日常市场管理。否则难以查找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也难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商标权的期限、续展与终止
一、商标权的期限商标权的期限是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权的期限作出了长短不一的规定,大部分集中在5~20年之间。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二、商标权的续展商标权的续展又称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延长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制度。保持商标权长期有效,不仅有助于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努力培育驰名商标,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世界各国都有商标续展的规定,但续展的方式各不相同。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不会自动续展,而是要由商标权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对商标续展的次数并无限制,因此商标权人可通过不断申请而获得申请注册商标的永久专用权。三、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终止,又称商标权的消灭,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归于消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原因主要包含注销和撤销。(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因商标权人的原因引起的商标权的终止。此种情形下,导致商标权消灭的原因来自商标权人,商标主管机关仅仅进行备案。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销包含以下情形:1.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权人自愿放弃商标权,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2.过期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且已过宽展期,注册商标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核准的,监管部门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3.无人继承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因申请注册商标主体被撤销、解散、破产以及他原因而关闭,或者因申请注册商标主体死亡而在法定期限内无人继承的,由商标局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主体死亡或终止而被注销的,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商标主体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立即终止。(二)申请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商标权的终止,可由商标主管机关主动行使行政监督权引起,也可由权利人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进而启动监管引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法使用撤销。即注册商标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①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能够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2.违法申请注册撤销。即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申请注册条款,或以欺骗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所谓恶意,是指申请注册人在申请注册时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驰名商标的存在。3.争议撤销。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否核准有争议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争议提出的期限为自商标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满5年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即具有不可争议的法律效力。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无论是注销还是撤销,都应由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申请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标权即告终止。两者的区别是:①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不同。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权,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②商标权终止的时间不同。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权利人商标权,发生不正当申请注册撤销情形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发生违法撤销情形时,则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