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申请的种类,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资料(变更商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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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的种类,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资料(变更商标办理)

商标变更申请的种类,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资料

一、商标变更申请的种类根据申请变更内容的不同,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一)变更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申请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由于法律只承认原名义申请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可是这种更改仅限于申请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申请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申请注册人的名称有所转变,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必须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申请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范畴,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能够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申请注册商标,因此对于申请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能够通过注销程序办理;而对于申请注册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能够通过办理撤回注册商标申请,撤回必须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注销申请和撤回注册商标申请按规定不必须交纳任何商标规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作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完全能够用部分注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取代。(四)更正商标注册申请或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或申请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能够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或者申请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转变、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容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资料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注册商标证复印件;2、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申请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手续;4、盖上企业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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