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程序,是从法律上保证按照商标法审查申请注册商标,纠正锴误,保护有关商标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个具有较高权威的专门机构,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并不隶属于商标局,这就使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权威性,不受商标局审查工作的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人。他们都是从具有经验的商标法律专家中指定和任命的。评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注册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案,假如被商标局驳回而不服的,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就此复审作出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有:1.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2.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3.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驳回转让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不服的。可是,对驳回商标的复审,仅限于不改变原驳回商标的基础上进行,假如改换驳回商标名称或图样,应该另行申请申请注册。(二)对争议商标的裁定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申请争议裁定时,应当填写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连同有关证件,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三)对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假如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由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由上述任务看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在于慎重、稳妥地处理已经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和正确处理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的效力问题。
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过去式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为确保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涉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发出的通知书/书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二、机构调整后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统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新业务印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具体业务类型组成,业务用章变更清单见附件1。三、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中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替原专利局、原商标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见附件2。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能够登陆以下网址下载使用修改后的请求类表格/书式。专利业务请求类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ipa.gov.cn/bgxz/index.htm商标业务请求类书式下载地址:http://sbj.saic.gov.cn/sbsq/sQSs/四、新业务用章和请求类表格/书式将于2019年4月1日启用,同时旧业务用章和旧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五、机构调整后负责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审理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负责注册商标审查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商标争议事宜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特此公告。附件1业务用章变更清单序号用章名称1(第一行)用章名称2(第二行)
废止业务用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专用章新设业务用章
注册商标审查业务用章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业务章2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证明专用章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档案业务专用章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案件线索转办专用章商标评审业务用章5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业务章行政诉讼用章6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专用章附件2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序号
名称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业务
1复审请求书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3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4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5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6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7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8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9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10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11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注册商标审查业务
12注册商标申请书13注册商标申请书(台湾地区专用)14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申请书15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16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17转让/移转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18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19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删减申请书20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放弃申请书21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注销申请书22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转让申请书23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续展申请书24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25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26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27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商标评审业务
28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29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30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复审申请书(首页)31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32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33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34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首页)35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正文)36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37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38商标评审案件证据目录(参考样式)39商标评审案件申请资料目录(参考样式)40商标评审案件答辩资料目录(参考样式)41原异议人参加不予申请注册复审意见资料目录(参考样式)4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4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44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45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46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