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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以及作用,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有规定吗(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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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以及作用

一、《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局对于经过初步审定将申请注册的商标信息刊登商标公告,包含申请人、申请人地址、申请日期、商标图样、指定使用商品、商品类别,公示公众,方便公众对将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二)申请注册公告对已登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异议期内,无人提异议的商标再次公告(注:假如有人提出异议,则此公告为无效公告),商标自刊登申请注册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注册公告通常只刊登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由于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已在初步审定公告上有过记载,不必重复。(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初审公告包含章程和使用规则按《商标法》的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除了必须刊登普通商标的内容外,还必须刊登有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章程和使用规则。(四)申请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和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商标在申请注册后,假如申请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则必须办变更申请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手续;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手续,也必须公告;注册商标期满的续展申请注册核准、商标注销、申请注册商标许可别人使用的备案,这些事关申请注册商标信息转变的都必须刊登商标公告。对已申请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变更、转让、撤回和部分撤回,现行《商标法》规定,已申请的商标,在审查和公告期间,申请人能够办理变更申请人名义和地址的申请,也能够部分撤回指定使用商品或者全部撤回申请,假如商标已经公告的,则需重新公告。(五)送达公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的送达公告,即对于当事人的地址不详,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或决定(裁定)无法送达的,能够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必须向当事人传达的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涉及的法律事务。(六)有关法律政策某些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能够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布。二、《商标公告》的作用《商标公告》是依《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商标局出版的正式官方商标刊物和电子数据信息。(一)公众监督注册商标等的工具通过注册商标申请形式与实质审查的,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还需刊登《商标公告》,并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才能决定商标是否能够申请注册。此程序体现了商标确权上的公开原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审查阶段,商标局不可能全面地、完全准确地审查和解决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别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所有问题。商标局也不可能在工作中永远不失误。将经审查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是1个有效的弥补商标审查中的不足和失误的有效办法。通过对外公布商标局将要核准的商标,方便利害关系人与公众及时发现对于影响到自己切身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及时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利害关系人与公众也能够对注册商标机关的其他事宜,进行监督,例如对于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撤销申请注册不当申请等等。总之,《商标公告》方便利害关系人与公众对于注册商标工作的监督,对于维护自身与社会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二)商标信息和政策法规的载体除了监督注册商标当局的工作,维护注册商标人和公众的利益外,也是公众了解申请注册商标信息包含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续展、撤销、注销等的有效渠道。同时也能了解商标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三)《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人商标监察的工具任何商标的申请注册都必须经过公告,因此,注册商标人为防止别人申请注册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能够通过对经初步审定刊登的商标公告的监控,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分不同情况能够提出争议或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也能够从中发现,已经使用的与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试图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及时防止或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

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有规定吗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申请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公告异议是怎样的的呢,又有怎样的规定?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申请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能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假如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假如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通常在异议期最后1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申请注册公告的,撤销原申请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转变,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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