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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延伸价值,商标法的作用之保护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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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延伸价值,商标法的作用之保护商标专有权

商标法的延伸价值

由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由此延伸出商标法的另一重要价值,即保护消费者福祉的价值。消费者福祉在商标中体现为,商标能够使消费者买到称心合意的商品:是商标使消费者选择商家的自主权得到满足;二是商标使消费者购买质优商品的愿望得到满足。之因此将保护消费者的福祉界定为商标法的延伸价值,是由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并非商标法的主旨。在中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来承担,消费者作为仿冒行为的受害者,更多的不是直接根据商标法寻求救济。(1有学者从商标诉讼的角度指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在每1个侵犯商标权案件中都是1个“没有名义的”第三人。当商标权人起诉侵犯商标权者时,他至少实现了两个目标:①他通过控制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形式保护了他自己的特殊利益;②他也保护了公众免于被欺骗或者混淆的利益。在商标法中,消费者利益与商标权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商标是建立在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道桥梁,是指引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源。法律通过保护商标权阻止假冒者的搭便车行为,强化了商标的指示功能,同时也便利了消费者的选择。商标的区分功能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向消费者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二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向消费者表明该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与一致性。消费者对某一商标的认知和选择,是对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围绕质量而形成的包含质量、营销模式、售后服务等综合要素在内的积极评价。防止消费者混淆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的意义所在,不断强化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也是经营者苦心经营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由于,仅有当商标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认牌购物的效应,商标的价值才能得以凸显,商标权人超强的获利能力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消费者的福祉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应成为衡量一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是否恰当的重要指标。根据经济学原理,产权的设定必须考虑公共资源的外部性问题。假如商标权的设定和保护不但未增加反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福祉,这种保护状况是不理想的。因此,商标制度的设计离不开对消费者利益的权衡。

商标法的作用之保护商标专有权

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对该法律来讲非常重要。有人说法律就是1个金字塔式的模型,立法目的是其塔顶,而其中的具体制度乃是出自这一塔顶的辐射物。所有的具体制度都受立法目的的俯瞰和统一,人们既能够从各项制度中去领悟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又能够通过立法目的去阐释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立法目的之因此如此重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能力有限,在制订法律时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到,因此往往在以后出现纠纷时找不到应该适用的法律,但司法机关又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案件不予受理,这时立法目的就有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的作用。第二,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法律的具体规定之间相互分歧的现象,这时处理案件到底该适用哪一项具体规定就涉及到法律解释问题,而立法目的就是法律解释的1个标准。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商标法最主要的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理解法律时应当考虑到其背后的经济关系,而不能单从法律本身来理解。事实上,商标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使得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智慧财产推向市场以后才产生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之间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因而调整这种交易关系的法律就表现为物权法和债权法。那时,尽管存在一定的智慧财产的交易,但规模不大,没有形成市场,因此没有出现以规范性为主要特征的相应的法律。近代以来,智慧财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成为公司、法人等主要的竞争手段。个企业假如要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仅有注重对智慧财产的开发、保护,实行知识产权战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了每个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例如,1个公司通过大量的调研发现,某种新产品可能有很大的市场,于是率先组织人员对这种产品进行开发。该产品开发完成投入市场以后,获得了成功,企业获取了率先占领市场的利益。但有些企业发现这种产品的优势以后,也开始生产这种产品,这样原来企业获得的优势就不存在了。假如在先企业在将产品投入市场的同时给该产品申请注册1个商标,就能够仍然占有优势。由于在先企业尽管不能阻止其他企业生产这种产品,但它能够凭借该商标传递商品信息以稳定原来消费者群体。有时,企业尽管不开发新产品,凭借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够获得优势。它能够通过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以获得其他企业没有的信誉。可是假如这种通过商标建立起来的信誉得不到保护,或者说对企业的商标不赋予专有权,而容许其他企业随意使用这种商标或者与之近似的商标,就会挫伤企业开发产品、通过商标建立信誉的主动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显然不利。同时,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者通过商标建立信誉时也未必能够成功,有时反而会遭受重大损失,这样对它成功的信誉予以保护也是对该企业的一种弥补。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还能够较为成功地阻止市场上的“免费搭车者”,从此外1个角度维护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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