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庸俗
在饱和的市场中,许多品牌必须超越营销噪音的喧嚣来突破界限。凯马特(Kmart)的“让我的裤子飞起来”和卡夫(Kraft)的“让厨师聚在一起”是一些天才的例子,这些例子说明了怎样使用有风险的文字游戏来创造吸引人的广告和品牌知名度。可是信封能够推到多远?我们很快就会发现。美国最高法院已同意审理有关“FUCT”品牌注册商标申请的案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拒绝申请注册商标“FUCT”,理由是“FUCT是粗俗单词的过去式,因此令人不快”。上诉法院推翻了该决定,理由是拒绝商标是对言论自由的违宪限制。该案将决定是否在2017年的Matal诉Tam137S.Ct一案中作出裁决。1744年(2017年),最高法院裁定《兰纳姆法》(也称为1946年《商标法》)的贬损条款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延伸至能够被认为是粗俗的商标。关于这种情况的问题的思考是道德的核心;美国和欧洲的标准和价值观差异很大的地区。马塔尔v谭《兰纳姆法》第2(a)条禁止申请注册“包含或包含不道德,欺骗性或丑闻的内容;或可能轻视或错误暗示与人,活人或死人,机构,信仰或民族象征有联络,或使他们蔑视或声名狼藉的事物……”。MatalvTam一案涉及1个名为“TheSlants”的亚裔美国人摇滚乐队。在2010年,该乐队在2010年申请了商标来保护乐队的名字。该申请被美国专商局驳回,理由是该申请贬低了亚裔血统,因此违反了第2(a)条。位于波特兰的乐队的西蒙·谭(SimonTam)告诉《纽约时报》:“我花了一点时间,”谭说。“我当时想,好吧,让我刷新头脑,确保我记得贬低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其次我说:“好吧,他们知道我们属于亚洲血统吗?”明确商标是否“贬低”涉及两个阶段的测试:a)明确所涉要素的“可能含义”,以及b)假如该含义涉及“可识别的人,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则第二项任务是明确它是否“贬低了所提及人群的实质性组成”。谭先生未成功地向审查员提出异议,其次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异议。在上诉中,联邦巡回法院的1个小组确认了TTAB的决定。可是,全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使诽谤条款违宪。最高法院在阿里托大法官(Alito)的书面讲话中同意商标不是政府的言论:“假如仅通过加盖政府批准印章就能够将私人言论作为政府的言论转播,则政府能够沉默或掩盖不利观点的表达”。除此之外,最高法院标明关切的是,假如维护商标的贬损条款,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会受到类似的限制。Tam的决定还解决了华盛顿红皮队与美国原住民维权人士之间基于多年第2(a)节的另一项诉讼。1992年,维权人士向专利局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请愿,以取消Redskins的商标,此后,各方一直在法庭上争辩。董事会在1999年和2014年两次取消了车队的商标,而红人队在2015年失去了最后一次上诉。可是,在Tam做出决定之后,最高法院撤消了地区法院撤销申请注册的判决。FCUK–英国对庸俗的看法英国的《兰纳姆法》第2(a)条等同于《1994年商标法》第3(3)(a)条。该条规定,假如商标“与公共政策或公认的原则背道而驰”,则该商标将不予申请注册。道德”。自1998年以来,英国法语联络网(FrenchConnectionUK)就其名称的商标面临一场争夺战。公众人士丹尼斯·伍德曼(DennisWoodman)先生冒犯了进攻性冒犯(这当然是亲爱的读者,您能够解决方案)并申请将其从注册商标处删除。被任命人维持该商标,驳回了伍德曼先生的论点,即“FCUK”一词实质上等于“f**k”,由于“FCUK”在语音或视觉上均与该冒犯性词不同。根据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它可能会被解释为脏话,但不是脏话本身。尽管该商标可能使“其他”一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它还是“法国联络英国”的真正缩写。因此,商标并不是在本质上造成犯罪的。可是,在欧洲,事情并非总是会走企业的路。2018年4月,欧盟普通法院在拉黑手党案(LaMafiaFranchies诉EUIPO,T-1/17)中作出判决,裁定``LaMafiasesientaalemesa''商标助长了该犯罪组织,众所周知作为黑手党,因此不能基于公共政策进行申请注册。法院认为,黑手党一词是国际公认的与暴力,卖淫,毒品和武器贩运以及勒索有关的犯罪组织;违反欧洲联盟所依据的价值观的犯罪行为。因此该商标被宣布为无效。FUCT的命运Tam的裁决会扩展到涵盖服装品牌FUCT案吗?最高法院不免除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酌处权。假如法院使用原创性学说来解释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该论点自1980年代以来就已在法律学术界和实践中根深蒂固,那么关于FUCT案的裁决可能与Tam案有很大不同。生活在18世纪末的1个理性人是否可能将其思想表达权的本义与商标权相关联,而这个词却不是那么微妙,尽管在今日不一定是1个脏话,用作直接和粗俗的方式指代性交吗?随着案件的发展,我们将关注并及时更新您的信息。
商标的由来
尽管商标名称通常被认为是商标的核心要素,但商标的视觉要素往往在商标资产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标志在较长的历史阶段内都是标明起源、所有权或组织的一种方式。标志的来历,能够追溯到远古阶段的“图腾”。那时每个氏族和部落都选用一种认为与自己有特别神秘关系的动物或自然物象作为本氏族或部落的特殊标记,这就是古代的图腾。如女娲氏族以蛇为图腾,夏禹的祖先以黄熊为图腾,还有的以太阳、月亮、乌鸦为图腾。最初人们将图腾刻在居住的洞穴和劳动工具上,后来就作为战争和祭祀的标志,成为族旗、族徽。国家产生以后,又演变成国旗、国徽。到了原始社会产品经济阶段,物品上已经出现铭文、年号、花纹、图案等标记,但仅是装饰、纪念或标明物品的归属。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产生了商品交换。商品生产者为了有别于别人商品以传扬名声,招徕顾客,分清责任,往往在商品上或用图案或用姓名或用产地,做上独特的记号。古代曾有把陶工的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强制性要求,这是作为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种标记,最早发现于出土的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但这种标志很难说是商标,况且出土的有关陶器在当时也未必就是交换中的商品。我国汉代铁器上已有产地标记。西汉宣帝五风年间留下的瓷器上,则有了以年号“五凤”作标示的例子。在唐代,《唐书》和《唐律疏议》中已出现了物勒工名”的文字记载。到了宋代,我国商标的使用就已经相当考究了。宋代刘家针铺用于“功夫针”上的“白兔”标志,与提供商品的“刘家铺子”(商号)是分别存在的,故能够认为该“白兔标志可称为实实在在的商标了。但宋代的商标并没有像版权那样受到法律保护,在长久的中国封建时代,“商”总是被轻视的,它不像诗文作品那样受到官方的重视与鼓励,因而今日能够找到不少宋代流传下来旨在保护作者、编者及出版者的作品,禁止抄袭、翻版的官方榜文。但禁止使用别人已使用的商品标志或“已申上司”(形同注),不许别人再用的地方榜文或中央政府的敕令,则只是到清代,才有了这样的记载。在欧洲,商品上使用标记起源于古代西班牙游牧部落为了确认归属权而在牲畜身上烙下的烙印。这种标记既标明牲畜归谁所有,也便于交换时区别,后来可能是北欧海盗将这一说法传到了英国,最终融进了英语当中。英文中“brand”与“trademark"至今作为同义词,这与汉语中的“牌子”和“商标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13到14世纪的英国,作为一种强制性规定,面包房及银匠有义务在自己的制品上标出记号。在德国,开始与商标沾边的,是古登堡采用活字印刷术之后的印刷品由于当时印刷出版者们竞相使用活字印刷术,而印出的同种书籍(如圣经)装顿、质量各异。为了在市场上把自己质高的印刷品与质低者分开,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部分印刷出版者开始把一定标志作为其制品书面装饰的部分印刷出来。在这里,商标的功能已经显示出来了。1518年,由AldusofVeniCE出版的书上印的“海豚与铁锚”装饰被别人假冒,曾引起过早期西方的商标纠纷。商标的出现,反映了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愿望,是商品经济规律性的表现。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作为工业产权出现的,这是19世纪以来的事情。大规模商品生产的发展,生产者与买主之间复杂的分配关系,商品本身的通用名称如火柴、香皂、啤酒、汽车等名称,已经有许多生产、制造者使用了,必须有个供消费者鉴别的标志,这个标志即商标。19世纪下半期,铁路的建设和海上航线的开通为制造商商标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基础设施的大大改观,使商品能够被廉价快捷地运到远方,令制造商的影响通过产品的远销而大为增强。消费者的选择性增大了,能够买本地货,也能够买通过铁路或海上舶来的产品。商品供应的增加使带有商标和商标的产品成为必要,这样就能够对同类产品加以区分。由于生产上的规模优势以及销售地域的更加广大,使得制造商更加注重商标的形象和作用。这阶段商标的作用更大了,方面制造商的销售范围大大增加,易于识别和具有良好评价的商标易于产品在新的市场区域的销售。另一方面,消费者往往对远在他地的生产商缺乏了解和认知,他们更偏向于通过商标选择商品。自由竞争阶段,商标使用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自己的事,政府仅从商品质量角度进行监督,没有立法保护商品生产者的商标利益。随着商标作用的凸显,19世纪商标立法也提上了日程。世界上第1个建立商标法的国家是法国,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第一次毫无疑问了商标权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保护。1803年和1809年法国还先后颁布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这是最早的商标保护的单行成文法规。我国商标制度的发展历史相对较晚,现有正式文件记载的当属1904年1月22日制订的《商牌挂号章程》(共计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