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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以及特征,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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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以及特征

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商业标识或商品标记,英文为“Trademark”或者“brand”,我国俗称为“牌子”。尽管商标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1个组成部分,不过对商标的概念表述不完全一致: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法将商标限定为可视性标志;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对商标的定义是“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法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并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强调的是标志的可书写描绘;英国《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指任何能够以图像标明的、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要求能以图像标明;日本《商标法》第2条则简单的把商标定义为“由文字、图形符号,或立体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或它们与色彩的组合”;而《德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包含文字、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颜色或颜色组合,均可作为商标保护的标志。”—在德国,可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比上述各国宽泛,包含了声音、单纯颜色等。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ips协议)的定义是,“商标是指任何能将1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另1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组合”。结合上述各国的表述可知,抛开可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的范围大小不论,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这一功能是一致的,考虑到商品或服务分类上的申请注册问题,我们能够简单地将商标定义为“用以区分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的商业性标识”。在中国,这个标志必然是能够看得见的(可视性)。相应的,商标的特征能够概括为:第一,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区分(或者称为“识别”)是商标最主要的功能。商标使用的产生就源于商品生产者表明自己、区别别人的必须,以便自己的顾客能够在众多同类商品中很容易地找到自己的产品。假如只是为了装饰或其他作用,则不能纳入商标的范畴。第二,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识:商标必然依附于某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有商品或服务的存在才有商标,离开了商品或服务,只能称其为“标识”了。同样的,标记在非商品或服务上的各种徽记,如交通标记等也不是商标。第三,商标具有显著性:区别来源的目的必然要求同类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商标不同,这就是所谓的商标的显著性。仅有将个性鲜明的标识用于标记特定商品或服务,才能起到真正的标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目的,也才能真正使消费者在采购商品的情况下不至于被混淆了。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用于区别1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假如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标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识别某种事物,常常必须使用某种标记,以便与相同或者类似的事物相区分,各种标记一般都具有代表、象征或者识别某种事物的功用。例如,国徽代表国家,校徽代表学校等,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标识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事业或者活动的标记。商标是标记范畴中使用最普遍、与公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标记符号。商标依附于商品而存在,与一定的经营对象密不可分,其识别对象是商品或者服务。(2)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附置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用以识别其不同来源,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为了实现区分来源的作用,商标不能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也不能是直接描述产品或者服务的标记符号,而应当是具有鲜明个性以便于与其他同类产品区分开来的显著标记。(3)商标是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单纯从图文设计上看,构成商标的符号图案可视为一项美术作品得到著作权保护。然而商标与美术作品不同,它是一种识别性标记,具有标记所固有的代表象征等基本功能,并不单纯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露。由于商标与一定的经营对象密不可分,集中表现了商品来源及服务提供者的独特个性,因而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必须从商业竞争的角度考虑产品的特点、消费者心理、市场情况等。离开一定的经营对象不管其标记图案构思怎样巧妙,设计怎样新颖,也起不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作用,这样的标记不能成为商标。(4)商标是一种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申请注册、广告宣传以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价值,同时增加了商品或者服务的附加值。商标能够有偿转让,经过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别人使用。商标的价值,能够通过评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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