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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商标撤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商标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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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

商标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吧,可是关于商标撤销和注销却有人容易混淆,那么今日呢企帮帮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吧,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什么叫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

1、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申请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申请注册,商标局经查申请资格条件不符的话,能够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能够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撤销、申请注册不当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2、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权利人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申请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包含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二、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注销则没有类似规定。

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别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三、商标被“撤销”或“注销”的原因及对策

1、商标被撤销的原因

原因1:连续3年不使用或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

对策:(1)拿到商标后应该尽量使用商标,别让其闲置。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使用证据,例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包装物等,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平时宣传推广商标时,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从而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原因2: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人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对策:我们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要规范使用,不要随意更改商标,注册商标信息发生转变要及时到商标局做变更。

2、商标被注销的原因

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由于申请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想再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商标撤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申请注册商标的终止或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其商标权,因而不再享有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的终止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是商标被注销,一是商标被撒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和申请注册商标的撒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局依据注册商标人的申请或者依据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将申请注册商标从《注册商标簿》中剔除,使之不再受到商标法保护的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商标局的行政处理致使商标权丧失;或者商标有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裁定而使商标权丧失。具体地说,申请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被商标局注销而终止:1.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2.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仍未提出续展申请;虽在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际或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但申请没被核准的。3.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转让或继承其申请注册商标的。4.按法律规定,原注册商标人不再享有能够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资格的。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提出注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代理机构把注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核转国家商标局,由商标局把该商标从《注册商标簿》中注销。由于有效期届满或无法定继承人致使商标权丧失的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注册商标证》。申请注册商标注销后,商标局把该商标从《注册商标簿》中清除,并刊登公告,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终止。申请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被商标局撒销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撒销而终止:1.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作出撤销决定。2.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文字、图形;自行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且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3.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4.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销售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5.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不按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拒不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6.注册商标后连续3年停止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除此之外,由于商标所有人的管理疏忽致使商标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不再具有区别不同公司产品的功能时,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应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因广泛使用变成商品通用名称的例子许多,如“ASPIRIN”(阿斯匹林)、“THERMOS”(热水瓶)、“仁丹”等原来都是著名的商标名称,现在却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不能作为商标专用了。这对原来的商标所有人而言确实是非常可惜的。我国一些企业也有意无意地把别人的著名商标当作商品名称使用,如在酒类商品上、一些企业把“茅台”、“五粮液”、“郎”酒等当作商品名称印在酒的瓶贴和包装上;在药品上,一些企业把“101”毛发再生精、“999”胃泰等作为药品名称印制在药品包装的显赫位置上。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商标所有人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加以制止。否则,一旦商标在广阔的范围内被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失去其显著性,商标专用权就可能被撒销。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假如对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撤销申请注册商标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其作出终局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由商标局收缴该注册商标证,并将申请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事实予以公告。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或撒销后,原商标所有人无权再继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但由于原申请注册人可能还有一部份带有该注销或撤销商标标识的产品没有销售,因此,应当容许这些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直至销完为止。为了避免市场产品的混淆和消费者选择产品时的误认,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自注销或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但此项规定不适用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导致商品权丧失的情况,即申请注册商标因不使用被撤销后,任何第三方假如以该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马上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局仍可受理并依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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