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商标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近些年注册商标量已经到了1个瞠目结舌的数量,许多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部分不符合规定被驳回的现象。收到商标局的驳回文件后,一定要保存好所有收到的文件,包含信封,由于这些都有用。商标部分被驳回后,申请人能够申请复议或放弃被驳回部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商标驳回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一、商标驳回的类型
商标驳回的类型:驳回是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有两种方式:“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
1.全部驳回: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二、商标驳回的原因:
1、商标驳回绝对理由绝对理由-由于商标本身的原因被驳回
2、商标驳回相对理由-由于与在先权利冲突而被驳回,不管是在先商标已申请注册或是其他情况。
因“商标驳回绝对理由”被驳回的情形如下:
(1)通用名称绝不会受到商标保护。例如,词语“手机”不能够作为手机注册商标;
(2)缺乏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区分1个企业和另1个企业的产品,因此不能被申请注册,除非您能证明它们获得了第二含义。
下面的标识通常都不具有显著性:
1)描述性文字或标识;
2)地理性文字或标识;例如,对于1个比利时的乐队而言,“比利时乐队”就是1个地理描述性的词,因此不具有显著性,该国其他音乐制作人应能够使用“比利时”这个词来描述他们产品的原产地。
3)广告语,假如它们由描述性和无显著性的元素组成并且无法识别来源。广告语通常很难获得显著性,其次被作为注册商标,由于它们的功能主要是传达和宣传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广告语作为注册商标予以申请,经常由于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例如,1个装饰织物的广告语“没有人比我们更懂颜色”很有可能会被拒绝申请注册,由于这仅仅只是1个对产品特点的广泛使用的赞美性陈述,这样的广告语能够被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自由使用。必须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禁止将广告语作为注册商标。
(3)由人的姓名构成的商标。在一些国家,这是1个被商标驳回申请的绝对理由。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假如商标主要只是1个姓,这就只是1个驳回的相对理由,即,使用某人自己的名字是被当作和普通文字商标一样对待的。不过,在一些国家,假如获得了第二含义,1个姓也是能够作为注册商标的。在绝大多数国家,1个自然人、法人的名字,甚至1个假名都能够作为注册商标。
(4)欺骗性标识。一些标识可能会使消费者对所标识产品的性质、品质或原产地造成欺骗或误导。例如,使用“牛”作为商标来推销人造黄油就有可能被驳回,由于它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将该标识同乳制品(即奶油)联络在一起。
(5)标明功能性特征的标识。关于1个产品形状或包装的功能性元素,同单纯的装饰性元素相反,通常并不被作为商标进行保护。例如,当1个产品的形状具有重要的功能性特征时(就像剪刀的手柄和刀片组件那样的形状,对一把剪刀的功能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形状就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同样,要申请注册1个手柄的商标,例如1个咖啡杯的手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手柄具备让我们拿起1个烫手杯子的功能。
(6)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标识。被视为侵犯普遍认可的道德和宗教规范的文字、图形等,通常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7)其它被禁止使用的名称或符号。一些国家有不容许申请注册的特定名称,它们可能包含下列的一项或多项:商号、名人姓名、驰名商标、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原住民的标识、外来词或表达。
以上是关于商标驳回绝对理由的相关内容,假如还有其他问题,能够咨询企业易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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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现在来了解商标驳回复审时间与有什么常见问题。《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资料。
商标驳回是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申请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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