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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期与续展,商标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办理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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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期与续展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都是有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利,法律为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特别规定了对权利人权利的一些限制,其中保护期是最重要的一种限制。权利的保护期是社会回报知识产权人的收益期,期限经过后,智慧成果进入公有领域,社会公众能够自由地享用智慧成果。可是,商标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权利,它和专利权、著作权等创造性成果权不同,它并不阻止别人以同样商品或者服务进入市场,而是排除别人以同样标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市场,经营者能够选择许多其他标志。因此,商标专用权原则上并不会带来商业垄断。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各国商标法尽管都设置了商标权的保护期,但同样都容许商标权进行续展,对续展的次数也不进行限制。《TRIPs协定》第18条规定,商标的首期申请注册及各次续展申请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申请注册次数应系无限次。这样,从理论上说,只要注册商标人积极进行商标续展,商标权就能够获得无限期保护。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商标续展的规定体现在《商标法》第40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商标法》第40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续展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商标续展中有两个期限:1个是商标续展期,它是商标权保护期届满前的12个月;另1个是宽展期,它从商标权保护期届满的第二日起算,到满6个月为止。在商标续展期中,假如有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问题处理起来很简单,由于此时商标权仍然有效,侵权行为成立。可是,假如商标权人在续展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在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时,其申请仍未被核准,其别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后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我们认为,这必须分情况进行处理,假如续展期间内提出的续展申请被核准了,则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别人在此期间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假如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别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不构成侵权。注册商标机构和人民法院遇有悬而未决的商标续展问题时,应该先中止有关程序,待商标续展问题明确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当然,事实上,由于大多数情况下续展申请只是一种手续上的要求,商标局一般都会核准商标权人的续展申请,因此,续展申请被核准前发生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人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能性极大。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宽展期内商标续展问题的处理,假如商标权人在6个月的宽展期才申请商标权续展,在发布商标权续展公告前别人使用了与原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该怎样处理?1999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2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明确后再行处理。我们赞同该规定的处理方式:首先要求投诉人提供续展申请的证明,否则不予立案;同时,案件具体处理须等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的结果明确后来明确。假如续展申请被核准,则别人行为构成侵权;假如续展申请不被核准,则别人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同时,我们认为,宽展期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使商标权的效力暂时得以明确,但其权利范围要受到限制,即对在保护期满至申请提出以前这段时间发生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人无权提出损害赔偿救济。由于他没有在商标续展期中及时提出续展申请,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优惠期发生的与商标专用权相冲突的行为,他不能提出权利请求。宽展期延长的不是商标专有权有效期间,而是行使商标续展权利的期间。

商标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商标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并且是全社会的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除了企业对商标的自我保护以外,全社会各方面都应积极参与商标保护,包含法律的保护、政府的保护、社会团体的保护、论楳体的保护、消费者的保护等等。商标保护为何是全社会的事,为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呢?主要是由于1.商标化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市场经济发展到今日,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竞争,各个生产经营企业纷纷打出自己的商标。不仅工业消费品的商标越来越多,更加普及,并且生产资料也开始有了商标;不仅工业品的商标化日益发展并且农产品也逐步创出商标来;不仅生产领域的产品商标在扩展,并且非生产领域如商业、餐饮、金融、旅游以及他服务行业的商标也走向市场;不仅有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并且有企业商标、公司商标,等等。市场经济已发展到商标经济时代,商标化的世界充满了商标竞争,这就必须商标保护来促进商标经济的进1步发展。2.名牌战略日益深化和发展商标竞争优胜劣汰,商标竞争优胜者中就产生出各式各样的名牌。以创名牌、保名牌、发展名牌为目标的名牌战略正在中国蓬勃兴起和深入开展。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各级政府是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指导力量,全社会都对实施名牌战略给予关注和支持。因此,商标保护尤其是对名牌的保护和促进,是深人开展经济结枃调整和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的必须,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必须。3.完善市场规则,建立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必须有日益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正常良好的市场秩序来保障,商标保护乃题中应有之义。商标竞争必须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的市场规则,良好的市场秩序。而市场规则、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又将进1步对商标进行保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则必须全社会的参与,各方面共同遵守和维护。4.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打击假冒伪劣是商标保护尤其是名牌保护的重要环节。而打击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必须全社会的参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来打假。现在假冒伪劣商品的日益猖獗,无孔不人,渗透到市场的各个角落,打假任务非常繁重,绝不是某一方面的力量所能完全胜任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尽管不是假冒伪劣产生的直接根源,可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发展中的空隙、漏洞,总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也会长期存在,打假的任务也就任重道远。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并把突击打假与持续打假结合起来,打假才能取得1个又1个的重大成果,商标保护才能有更加光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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