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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铁商标误导消费者,非乳铁蛋白,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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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铁商标误导消费者,非乳铁蛋白,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什么

乳铁商标误导消费者,非乳铁蛋白

我们摘自新京报。

“乳铁”商标+乳清蛋白产品变身乳铁蛋白粉,行业惯用手法致百倍暴利;专家称不宜盲目给孩子额外补蛋白质。

作为乳汁中一种特有的活性蛋白物质,乳铁蛋白被广泛认为具有调节免疫、抑制病毒和有害菌等作用,其产品也因此受到不少家长的追捧。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一些所谓的乳铁蛋白粉实质上是带有“乳铁”商标的乳清蛋白固体饮料。这样的普通食品经过摇身一变,售价普遍在300元以上,直逼甚至超过乳铁蛋白保健食品、调制乳粉的价格。据专业人士透露,一罐乳清蛋白固体饮料的代工成本仅几十元,与动辄几百元的售价相比可谓暴利。

原来此“乳铁”蛋白,非彼乳铁蛋白。专家标明,将“乳铁”商标与“蛋白粉”结合使用容易造成误认,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涉嫌违反广告法基本原则。而乳清蛋白粉在经一系列提取工艺后,其中的乳铁蛋白活性已大大损耗,因此宣称乳清蛋白粉中的乳铁蛋白功效“纯属忽悠”。

“乳铁”申请注册商标成行业潜规则

乳铁蛋白粉、乳铁蛋白调制乳粉、乳铁蛋白复合粉、乳铁乳清蛋白复合粉、乳铁蛋白复合粉固体饮料……记者走访市场看到,标称“乳铁蛋白”的产品可谓五花八门。进1步查看包装能够发现,许多产品的配料表中并无乳铁蛋白,实质是乳清蛋白粉或浓缩乳清蛋白粉,而“乳铁”二字只是产品商标,产品类型也仅为“固体饮料”。

淘宝商家“奥医/叶酸营养素专营店”商品信息显示,其所售的一款“IBC艾贝斯乳铁蛋白粉(45g)”颇为畅销,累计买家评价已达500余条。该产品配料表显示,其主要成分为“浓缩乳清蛋白粉35%、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全脂奶粉15%”,并无乳铁蛋白,营养成分表中也无乳铁蛋白含量。仔细查看其产品名称能够发现,“艾贝斯乳铁”实际是尚未申请注册完成的“TM”商标,被放置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而“蛋白复合粉”几个字则被缩小字体放在了该商标下面。

同样以“乳铁”商标之名售卖乳清蛋白粉的产品还包含:“奇鹤堂BB乳铁TM”蛋白复合粉、“贝蜜儿乳铁”蛋白粉、“更加乳铁TM”蛋白复合粉、“智雅乳铁”蛋白粉等。

记者以商家身份从深圳一家大型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找其代工生产这种蛋白粉的合作伙伴许多,而直接把“乳铁”申请申请注册成为商标进而规避相关法规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只要不被抢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2-3天即可使用带有“TM”标志的“乳铁”商标,费用仅需900多元。

记者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发现,目前“艾贝斯乳铁”、“更加乳铁”(第30类固体饮料)均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奇鹤堂的“BB乳铁”商标注册申请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贝蜜儿乳铁”、“智雅乳铁”商标则已申请注册成功,但适用范围均为第5类医用营养品、膳食补充剂等,而非其产品包装标注的“固体饮料”类别。

北京律师邱宝昌接受采访时标明,商家将“乳铁”商标与“蛋白粉”结合起来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晓飞认为,将“乳铁”申请注册成商标客观上确实容易引人误解,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即对产品描述要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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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什么

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什么?

一、原始取得。软件著作权因开发行为而由开发者当然享有,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定制者,假如没有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开发者应当理解为在软件的开发设计中,通过独立构思,利用相应的编制工具写出并实际掌握软件程式源代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有以下三种形式:

(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之,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可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2)接受别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

二、继受取得。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能够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软件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还能够因原软件著作权人的转让行为而由受让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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