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日本是亚洲最早加入《巴黎公约》的国家。日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体现在日本《商标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上。日本《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有以下方面:(1)防止别人未经真正权利人容许而擅自将权利人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4节第(1)条第(10(15)、(19)项]。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并防止别人通过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不正当地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可能对真正权利人正常使用该商标构成不合理的障碍,这种未经真正权利人容许而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驳回。(2)防御注册商标制度[商标法第64-68节]。假如个防御商标获得了申请注册,别人在与该防御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与之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被视为是对与此防御商标相对应的基础商标的侵权行为。此时权利人能够对其所受到的损害申请停止侵权的禁令和赔偿。防御注册商标制度(商标法第64-68节)适用以下情形:(1)真正权利人已经对其基础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且这一商标非常著名(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证明);(2)能够获得防御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且这一商标与其非常著名的基础商标完全相同;(3)真正权利人能够为其非常著名商标指定任何该商标可能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进行防御申请注册;(4)假如1个与防御商标相同的商标在该防御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将可能被指控为构成对基础商标的侵权,并且可能被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或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3)即使在别人未经真正权利人容许已经获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假如真正权利人在该注册商标申请以前已经开始使用该驰名商标该驰名商标真正权利人在此前的使用权会受到保护。[商标法第32节]《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任何擅自使用与别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混淆,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真正权利人能够通过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要求对此侵权行为的禁令或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节第1条第(1)项(2)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著名商标所有人能够通过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要求对此侵权行为的禁令或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节第1条第(2)项]。与第1项有关防止混淆的规定相比,第2项并不要求混淆的可能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第2项所涉及的是有关淡化理论的规定。或者说,第款的规定中尽管没有出现“淡化”的字词,但在事实上却规定了反淡化的内容。2000年12月富山地方法院判决的“JACCS”商标与域名纠纷一案,体现了日本司法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根据案情,原告所拥有的“JACCS”商标,是信用卡行业中的1个驰名商标。被告是一家制造销售廉价洗浴设备和移动电话的企业,申请注册了的域名,其中使用了原告的驰名商标“JACS”。与此同时被告还在自己的网页上突出使用了“JACCS"的字样。于是,原告依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的第1项和第2项提起了针对被告的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在域名和网页中使用自己的驰名商标。法院在审理中认定,原告的商标“JACCS”是信用卡行业中的驰名商标,而被告在域名和网页中使用“JACCS"”,构成了对于别人驰名商标的使用法院由此而判决,被告在域名和网页中使用原告的驰名商标“JAcCS”,违反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2项属于淡化原告驰名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于原告权利的侵犯。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在日本是称之为特许专利,日本可谓是科研大国,例如松下、索尼、东芝等等都是日本知名度相当高的企业,而这些企业非常的注重创新,因此每一年都有大量的专利申请。会看国内的企业,也有大量的企业在注重研发创新,最为典型的小编所想到的就是华为。华为去年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全国榜首,同时华为也在日本设立了研发中心。接下来就跟着一起而言说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是怎样的吧。
日本特许专利申请所必须的文件: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说明书,附上日本特许专利说明图式,说明书能够是英文本,但在两个月之内要补交日文的译本。
2、委托书,一件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必须递交一份委托书。委托书是必须要申请人所签署的原件,在申请日本特许专利时没有递交委托书的,在后期能够补交。
日本特许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主张:
1、该特许专利的申请在其他国家第一申请案的在申请日期十2个月之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的申请案。
2、若该特许专申请时就主张,优先权认证本能够在优先权日开始的十六个月之内补交至日本政府。
3、国内优先权在和其他申请的申请日十2个月这内主张的,以前所申请的须放弃。
日本特许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1、审查制度,日本对于特许专利也就是特许专利是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以及实申请求制。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案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七十八个月之后公告的。
3、申请日或者说优先权日开始3年这内必须请求实体审查。该审查由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官所进行,审查官在判断专利申请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在审查过程中,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官首先审查的是该专利是否符合日本法律相关的规定,也就是审查是否存在驳回的理由。
日本特许专利的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为二十年,在申请注册前必须缴纳一至3年的年费,申请注册日起的第4年以前开始逐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