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之美国专利申请策略
美国专利申请策略:
专利申请途径:
专利申请的三种途径:
1 普通国家申请:直接递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2 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巴黎公约》成员国,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其次在12个月或者6个月内向美国提出申请3 PCT途径:专利合作条约:直接向PCT国际专利受理局(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其次在30个月内办理进入USPTO的申请
PCT途径包含两种方式:371条例,把提交的汉语翻译成英语提交就能够111条例,PCT汉语申请为母案,继续提交单独的美国专利申请作为连续案件。
PCT和《巴黎公约》的区别:在首次申请后,巴黎公约仅有12个月的时间完成美国专利递交。可是12个月内中国在先申请没有开始,新技术市场前景不明朗,无法明确是否一定要在美国申请专利。PCT途径有30个月缓冲器,国内在先申请结束了,还能拿到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得出可专利性的概率,假如还要向其他多个国家申请,采用PCT途径更好。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机构: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
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都能够进行专利代理,可是专利代理人不能够做任何和法律有关的事情。
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人信息表,专利申请书面文件,附图,宣誓书或者声明书,应缴纳费用和费用传送表,信息披露声明,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受让书,专利申请传送表。其中,**专利申请书面文件包含:**发明名称,相关申请的对照参考,参考序列表,表格,电脑程序列表的CD附件,背景介绍,发明简要总结,附图简要说明,详细说明,权利要求,摘要。
审查程序和流程:
流程:
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
初审: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格式,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公开:
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开。能够根据请求,提前公开专利。美国甚至能够根据请求不公开专利。
实质审查:
所有美国专利都要实质审查,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无需实质审查的。并且美国的实质审查是自动进入的,不是申请人提出进入才进入。实质审查步骤也能够在公开步骤以前进行。看来法律真的是有国界的,就像每个地方的风俗民情,各不相同,伊斯兰教忌讳吃猪肉,犹太教也不吃猪肉,可是他们都猛吃牛肉。可是印度教却猛吃猪肉,却对牛尊敬的不行。才导致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冲突。
授权:满足条件就发证明
主动修改时机:在实质审查阶段前3个月能够修改,美国在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下来前都能够进行修改。
限制要求与分案申请:假如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存在两项以上相互独立或者相互区别的发明情况下,审查员发出限制要求通知书,要求把申请限制在1个发明;其他发明能够提出分案申请。
美国限制要求的121条规定和中国31条的单一性规定的区别:中国会指出审查的权利要求和没有审查的权利要求之间不符合单一性;美国分案申请是提前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意见的。
实质审查程序:我就不画图了,参考网友的。
实质审查通知书的种类:1 非终审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有答复的机会2 终审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一次后就有可能收到这种通知书3 劝告书:申请人回复终审意见通知书后就可能收到这个劝告书。注意:终审意见通知书不是驳回通知书,通常都是第二次审查意见。
申请人的应对策略:1 提出再申请2 提出上诉3 提出上诉前预审4 继续提交答复意见
与审查员面谈:任何一方都能够主动提出面谈,通过电话,视频,或者面谈
提交信息披露声明:申请人不愿意提交许多对比文件,由于容易导致专利不会被授权,因此中国不提交也无所谓。可是,美国专利细则56条要求申请人有义务提交已经公开技术文献。假如不披露信息,容易导致以后专利轻易被别人无效掉。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前披露信息免费,之后收费。越早提交越好。
审查标准
专利种类:
####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美国:发明,外观,植物
美国所有专利都要自动经过实质审查
专利保护期限:
标准保护期限:
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中国是固定的,美国是能够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限
发明人制度与专利所有权:
中国:发明人和专利能否授权无关,发明人能够不是本人,因此会有领导,同事挂名的现象。美国: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专利情况下还要宣誓,自己是发明人。发明人错误可能导致发明无效。美国专利法中没有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属于员工,
发明专利保护客体
4个客体:方法,机器,制品,物质
先发明制和先申请制
中国以及大多数国家都是先申请先得到发明权利。美国是先发明的有优先权,可是2013年专利法变革后,先发明制和先申请制同时存在。
新颖性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例外情形,
创造性
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美国标准最高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书写要求
权利要求类似地界,规定了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边界范围,必须对每个字字斟句酌,
明显型重复专利
美国把多件存在显而易见区别的专利称作明显重复专利
申请专利的费用和加快策略
官费
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授权费,
节省费用妙招
美国临时申请给出草稿表达发明思想就行,费用仅有260美金,手续简单,确立较早的优先权日期,能够使用中文提交,在12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即可,许多美国人都用这种方法。小微企业官费减免美国对于全球人民一视同仁,都能够享受这个政策,中国等其他国家只对本国人开放这个权利。
加速授权策略
实质审查前适用项目
专利高速路PPH
只要全球1个PPH成员国颁发了授权通知书,就能够把结果提交到其他成员国,催促其他国家也颁发证书
track one 优先审查项目
5个月内第一次审查意见,12个月拿到终审意见。适用钱多,事急的顾客提出track one 申请必须的条件:1 权利要求总数小于30项2 独立权利要求小于4项3 track one 请求和申请同时提交
缺点:太贵了,官费4000美金采用pct申请后就无法采用track one申请了
加速审查项目
让申请人自己进行检索,找寻比对文件,进行可专利性评价。适用对费用敏感的申请日,
加速审查条件1 提交支持文件等必须顾客自己协助审查员做的事情2 权利要求不超过20项3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项4 加速请求和申请同时提交5 能够和审查员会晤
审查过程中适用的加速项目
全面一通会晤程序FFAI:在第一次非终审意见以前,申请人和审查员面谈
条件:1权利要求不超过20项2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项3 能够和审查员会晤
终审后适用的加速项目
<上诉前预审查会议Pre-appeal
收到终审意见,两条路:修改权利要求,要求继续审查; 2 专利没问题,是审查员不行,去法院告审查员此会议目的是为了加快上诉程序,由专利局推出的。专利局组织3个审查员重新审查,45天内给出结果。条件:收到终审后;答复意见不超过5页
终审意见考虑试验项目 AFCP 2.0
申请人不提出RCE,稍微修改权利要求,审查员在4小时内再次审查下看能否通过条件1 收到终审后 2 对至少1个独立权利要求范围缩小
专利申请的考虑和建议
申请前考虑
选择商业秘密还是申请专利
商业秘密能够一直偷偷使用,可是假如被其他公司先申请了自己的秘密,本公司就没有权利继续使用。假如申请专利,有人可能偷偷使用专利。专利能够作为防御和进攻的武器,在美国能够禁止其他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保护的发明。
中美在专利申请种类的差别考虑
美国utility专利类似中国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两国都有;美国有植物专利,中国没有;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中国的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形状或者结构,不保护方法。
保护对象的差别,风险和机会
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等都不属于 保护对象
申请的地点,时间考虑
在美国产生的发明,必须先向美国申请。6个月后才能够向其他国家申请。这里不论国籍,只考虑发明是否在美国进行。
授权后考虑内容
专利申请文件是法律文件,要考虑当下的授权和未来的无效问题。专利即便被授权,也能够被别人告状说专利无效,其次专利又没了。也会受到美国专利局授权后复审程序的无效声明。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要尽可能宽泛,来保护专利产品和方法,可是可是也要有范围递减窄的多项权利要求,能够挡住其他公司的无效挑战。
申请中的法律义务
任何和专利相关的角色都要有诚信的义务,
人工智能领域的版权用户的研究权
去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AI)的交叉问题进行了调查。关于版权用户权利的全球专家网络(GlobalExpertNetworkonCopyrightUserRights)的成员提交了反馈意见,重点谈到了版权在文本和数据挖掘(TDM)技术中的应用。
版权与TDM研究
TDM对机器学习系统的训练是不必可少的。TDM通过算法从资料中获取数据。TDM可用于发现新的事实,例如数据库信息点之间的关联性、模式和联络。机器学习对TDM收集的信息进行额外分析和处理,让机器动态“学习”非专门为其编辑的任务。AI是多种技术或系统的总称,包含机器学习或其高级应用(例如深度学习)以及进化算法和基于规则的系统。
许多非常实用的TDM和AI项目都涉及版权作品的使用。例如,发现新冠病毒爆发轨迹的BlueDOT项目分析了各种信息来源,每天处理65种语言的10万条新闻报道,以识别疫情爆发的轨迹。
实施TDM通常必须临时或永久性地复制版权作品。只要研究人员查询数据库,临时复制就会发生。由于这些复制是转瞬即逝的,因此属于限制与例外的范围。许多法律都有相关规定。TDM研究还要求进行永久性的复制,以构建要挖掘的作品数据库。为了让其他研究人员使用数据库并测试其准明确和透明性,数据库本身的复制和传播也必不可少。
版权法为作者的物质利益提供保护,禁止别人使用,包含复制。与此同时,版权法中有一条公理,即专有权仅适用于原创表达,不适用于事实、想法、程序或操作方法。人们还普遍认为,版权包含进行继续创作的自由空间,并且尊重重要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特别是容许使用受保护的资料进行研究。因此,现在的问题是TDM研究使用作品是否属于版权持有人的专有权范围而必须获得许可。在政策层面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进1步促进这种以创新和研究为目的重要使用,而不是被版权制度所束缚。
TDM复制不损害专有权的核心利益。这是由于TDM仅对作品进行“非表达”使用。甚至能够说,这些附带复制不属于专有权的范围。并且,正如一些学者所强调的,仅阅读不涉及与版权相关的行为,将作品读入计算机随机存储器也是如此。不容许TDM复制作品将剥夺人们阅读和访问这些作品里的思想、事实和数据的可能性,从而限制人们享受所谓的“研究权”。
研究权
开展、接收或获取研究是公众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信息自由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些基本利益,使用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资料进行研究非常普遍。保护这些研究活动属于专有权的限制与例外范围。除了将事实排除在保护范围外,版权法还通过限制与例外容许将版权作品用于研究或私人学习。
对于一些TDM(例如调查现有数据库),将事实与想法从版权保护中排除足以合法开展此类活动,但其他活动,例如创建复制作品数据库用于挖掘似乎必须获得明确的授权。为了提供此类授权,许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限制与例外应用于TDM、信息分析、计算机分析或类似活动。为达此目的,欧盟在最新的版权法中引入了具体的限制与例外条款,但不幸的是,这些条款与此外几条限制规定为TDM活动带来更大的法律不明确性。
WIPO的作用
WIPO应发挥表率作用,让每个国家制定TDM例外,包含就TDM数据库的跨境使用制定国际协定。
在技术援助活动中,WIPO应将开放的例外用于TDM研究中。这些例外与日本和其他法律类似,容许出于研究目的进行合理的活动。在此方面,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中的TDM例外并非最佳实践。
在规则制定方面,WIPO应就TDM工具和数据库的跨境分享制定国际文书。由于一些国家缺乏TDM例外以及许多国家未纳入例外与限制规定,研究人员能否开展TDM项目跨境合作没有明确的规定。
假如欧盟(根据CDSM,创建TDM数据库属于合法行为)的一名研究员与美国(TDM在美国根据合理使用权规定也是合法的)的一名研究人员合作,那么欧盟的研究人员能把在欧盟合法创建的数据库转让给美国的研究伙伴吗?答案尚不明确,由于各自的TDM权仅适用于版权中的“复制权”,但不适用于各自受保护的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
这个问题必须WIPO来解决。《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采用了比较新颖的国际规则,容许任一成员方制作的合法无障碍的资料进行跨境流通。WIPO版权与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应为合法的TDM研究资料进行跨境分享制定类似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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