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

  
很多企业对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希望大家能对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

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案情简介】“DARLIE黑人”品牌,由好来化工(中山)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好来公司)创立,品牌发展至今,已在口腔护理用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黑人”中文商标、“DARLIE”英文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为好来公司,图形的著作权人为好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好维公司)。“黑人”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原告杜某某于2002年分别在蚊香、诱杀昆虫电力装置、纸巾等商品类别上申请了多件商标。除此之外,杜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市黑人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州黑人公司)还在电加热装置等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标志即为上述黑人图形商标中的人物形象。好来公司及好维公司就杜某某申请的上述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好来公司及好维公司的申请,裁定上述诉争商标无效。杜某某及广州黑人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法律分析】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到我国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未做进1步的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就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其他不正当手段”能够包含如下情况:扰乱注册商标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24日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对什么叫“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进行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情形:1.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了多件商标,并且其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2.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多件商标,并且其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的名称、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3.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兜售商标的情形;4.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高价转让商标没有成功,之后便向在先商标使用人提起侵权诉讼。上述审理指南对“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情形做出了更具实践意义的规定。具体到此案,杜某某以及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共计66件,且仅在2002年4月11日当天就申请申请注册了37件。杜某某以及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行业类别跨度大,其中53件商标与别人享有在先权利构成相同或类似,部分在先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例如,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申请注册了“黑人”、“DARLIE”商标,还申请申请注册了“多芬”“珍妮诗”“亮莊”“CleanClear可伶可俐”“拉芳”“采乐”“SKⅡ”等商标,例如“珍妮诗”牌餐巾纸、“亮莊”牌纸尿裤“CleanClear可伶可俐”牌杀虫剂“SKⅡ”牌杀虫剂等。杜某某以及公司申请的前述系列商标与别人的知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其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别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注册商标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杜某某及广州黑人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情形。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情形,并非仅考虑某一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而应着眼于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系列相关行为,正是由于申请人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注册商标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对其不正当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

经常看电影的人应该对“SFC”这个标识或多或少有点印象,“SFC”是上海电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使用的英文企业名称的简称,大家可能会在电影影片结尾发行方、电影票、电影院名称上看见它的身影。近期围绕这个“SFC”,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影公司的行为不侵害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对涉案“SFC”申请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春回大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办公用品批发。2014年4月,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对“SFC”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经核准,该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中的录像带发行、娱乐、配音等,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

2016年3月,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发现上影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主办的网站、办公场所的前台墙面、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娱乐信息及票务代理服务中,标注了“SFC”标识,认为上影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影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合理开支1.1万余元。

上影公司辩称,ShanghaiFilmCorporationLtd.系上影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英文企业名称。“SFC”系其英文企业名称的简称。在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上影公司已将“SFC”作为企业简称及商标进行使用,具有一定影响且持续至今,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为商标,不具有正当性,不应享有实质权益。

2016年9月6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涉案商标作出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认为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申请注册了包含涉案商标在内的四百余件商标,明显超出了其经营所需和能力范围,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抢注和囤积申请注册商标以营利的目的。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二审判决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据此,上影公司认为其行为不侵害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已就宣告涉案商标无效的裁定提起行政诉讼,故该裁定尚未生效,涉案商标至今有效,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上影公司部分标识使用构成商标使用。结合在案证据,能够认定上影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构成类似服务,但仍需对上影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做出判定。

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上影公司在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了“SFC”商标,并持续使用至今,且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在主营业务市场所占份额位居全国前列,上影公司使用“SFC”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SFC”是上影公司的英文企业名称各单词首字母的组合,上影公司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合理性,并且上影公司在使用“SFC”商标时与中英文企业名称紧密联络,证实其使用“SFC”商标并无攀附春回大地科技公司的意图,而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并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识别服务功能相当有限,故对于公众而言,看到电影广告时,明确知晓“SFC”商标指向于上影公司,并不会与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产生混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春回大地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春回大地科技公司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上影公司提供的电影票兑换券、早期发行影片的片尾截图、影城开展庆典照片、《环球时报》《广州日报》《ShanghaiDaily》等报刊等大量证据能够证明,上影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在涉案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在经营和对外宣传过程中长期、广泛和持续地使用含有“SFC”的标识,“SFC”已经在影院服务市场与上影公司建立起直接的对应关系,成为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且《广州日报》、第三方平台(美团网、大众点评网等)用户点评等证据表明其影响已超出了上影公司的申请注册地上海市范围。上影公司将其企业名称英语翻译各单词首字母的组合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合理性。因此,一审法院对于上影公司对“SFC”标识的使用属于在先善意使用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认定正确。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刘静标明,上影公司主张其早就使用“SFC”标识并已有广泛影响,故本案实际上涉及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法律问题。春回大地科技公司申请申请注册“SFC”商标前,上影公司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先于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使用该标识,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春回大地科技公司无权禁止上影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相关阅读:

商标!抢注国外大牌OR创立自主品牌?

及早进行商标查询,避免商标抢注

恶意抢注商标这条路行不通了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