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迄今为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尽管基本与世界接轨,并日趋完善,但作为后发国家,仍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的局面。目前大多数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仍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企业自身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人才,也导致难以驾驭知识产权这种有力的利器,极大延缓了其国际化的进程。用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进程,是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惯用手法。由于“中国制造”的技术短板、专利缺陷的客观存在,使跨国巨头们设下的种种知识产权陷阱让中国企业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显然,对国内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调查已经成为1个不得不重视的贸易壁垒。近些年,国内屡屡发生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侵权、丰田诉吉利侵犯商标权、本田诉力帆侵权、美国通用诉奇瑞QQ涉嫌侵权等,2004年日立状告南方汇通、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等,2005年中芯国际贷款担保计划因美光作梗遭遇美国进出口银行“无限期搁置”的案例、SigmaTel发难珠海炬力、英特尔告东进侵权案、贵州微硬盘遭到日立起诉,等等。而遭诉的这些企业都是我国近年发展迅速的高科技企业。伴随着我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的增长,无休止的知识产权诉讼接踵而至,已然成为我国企业“后过渡期”的WTO特征。一方面外国政府或企业以专利、版权和种种标准相结合构建的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阻挡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他国市场,抽取高额的“买路钱”。譬如,采取专利费高要价、重复收费、滥用诉讼权力等做法,国外的专利壁垒越筑越高。另一方面,外企将我国企业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抢先申请注册,企图将我国企业和产品拒之门外。这种来自他国的知识产权壁垒阻击使中国企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致使我国每一年国际贸易损失高达百亿美元(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2005)。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产品竞争力的大幅度提高,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美欧日在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越来越强大,并开始走向从企业到国家形成的联合攻势。近些年,美欧日日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层面标明不满,它们在联合施压方面越来越协调,并有不断走向联合的趋势,并且在引发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还在增加(向欣,2007)。因此,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能力。那么,中国企业怎样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能力呢?第一,有效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战略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在全球的保护,巩固发展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第二,建立企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譬如,选派一大批有工科硕士以上学历的企业研发人员到国外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储备涉外诉讼人才。第三,尽快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商标、专利跟踪监视网络,以提高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吴汉东,2007)。第四,整合研发资源,加强技术合作,提高我国技术标准竞争能力。采用国家标准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第五,提高应对滥用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新技术企业业整体抗风险能力(陈伍胜,2004)。第六,转变企业的竞争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创新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营运、发展的新模式,第七,努力争取获得政府与企业的大力支持和资助。加强与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技产业竞争力。
培育商标的方式
关于商标,有1个经典假说:假如有一天一把大火把可口可乐公司烧光了,它仍然值700亿美元。700亿美元,是可口可乐这个世界第一大商标的价值。假说盛行在中国,寓意十分明了:对企业而言商标比实物资产更重要。应该说,经历了理论教化和市场洗礼,中国企业对这种寓意的领会已十分深刻,商标意识也迅速觉醒。DⅴD的专利费之争,根子就在自主商标的缺失。纺织和轻工产品尽管是我国的出口大户,但90%以上没有自主商标。感光资料行业走过的路更引人深思,乐凯尽管市场占有率接近1/3,但最终还是踏上合资之路。这一切表明,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今日,自主商标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事关中国不少行业命运的重要课题。中国积极主动地迎接这种转移和流入,目的也十分明确:一是用市场换技术、换管理,二是借外资改体制、改机制。这里有1个前提,中方把外方当成战略合作者,希望双方共同来营造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双羸局面。可是,双嬴理念只能改变过去那中短兵相接的血腥,不能改变双方的利益博弈本身。无论竞争中合作,还是合作中竞争,对中外双方而言,竞争仍然是主旋律。“没有永远的朋友,仅有永远的利益”,假如撇开道德拷问,这句话仍应成为商界的座右铭。永远的利益”,就是发展的底线。尽管实力悬殊,但我们拥有廉价的劳动力,拥有巨大的市场,在市场经济的今日,这些特别是后者都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它构成了我们谈判的砝码。凭着这些权重很大的砝码,我们就能够坚持自己的利益主张,就能保证不丧失自我。当然,有一点必须清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应该有不同的发展底线。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业和企业培有起具有势的自主商标,“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我国在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时的发明,用在自主商标的培育和发展上一样贴切。至于“进”和“退”,标准应该事先规划好的,并且一旦制定就不能轻易更改。“进”和“退”标准,就是发展底线,它考验的是国家的智慧和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