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很多企业对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希望大家能对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美国在欧洲的商标和设计活动

分析“欧洲200强律师事务所”的商标注册申请时,令人惊讶的是,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申请量出现了惊人的增长。从中国的角度看,这种趋势已经发生了转变,并且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这些都改变了中国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以及该地区以外的人们对信息的获取。系统的这种重塑也许启发并鼓励了更多的中国公司“走向全球”!可是美国呢?根据EuroStat提供的数据,从1996年到2015年,在欧盟28国以外的任何国家中,美国提供的年度商标注册申请量最大,每一年平均为12,322件。要保持这个职位较长的时间是19年。尽管来自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迅猛,但欧盟知识产权局在美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一直保持每一年1%的小幅稳定增长,2015年,美国共收到16,894件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申请。有趣的是,2015年,欧盟统计局(EuroStat)发现,美国在欧盟以外的地区进行的外观设计申请数量也最多,中国和日本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除此之外,从2003年到2015年,美国提交的年度平均最高外观设计数量为6,089。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整体申请相例如何?该iPelton博客有答案!2015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到了约378,000件新申请,并发布了232,487件申请注册。2016年,申请量达到创纪录的388,552件,跃升至5%左右,作者认为这低于往年。当然,尽管人们希望国内申请注册量将比海外申请量大得多,但美国公司在欧洲的申请量仅占整个商标活动的一小部分。随着中国似乎突然意识到欧洲应用程序的战略价值,假如中国公司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竞争优势,我们是否会看到美国应用程序的类似增长?欧洲的备案与美国的备案有很大不同。EUIPO提供的商标保护系统的运行是1个整体的-代表着单个申请一口气覆盖了所有成员国。这直接与WIPO提供的马德里体系相反,该体系拥有更多的地区,但您必须单独选择这些地区。当然,您能够在单个应用程序上选择它们,可是每个指定名称的每个应用程序都由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单独处理。在欧洲,情况并非如此,您的单个申请将提交给单个知识产权局,并且假如获得批准,将导致申请注册得到所有成员国的保护。与USPTO不同,EUIPO不会审查有关拒绝理由的申请。监视新的应用程序,并反对他们认为可能侵犯其品牌的应用程序。对于海外申请,必须在欧盟有地址的代表,而对于大多数美国公司而言,这代表着要有驻欧洲的外部顾问。由于申请的“异议”系统,还必须考虑一项持续服务以监视您的申请注册商标。为您的商标管理选择合适的欧洲代表取决于许多因素-最重要的是您的行业和商业模式。您在何时何地,为何以及怎样利用知识产权会对制定最佳申请注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您的商标律师是公司内部,外部顾问,还是在其他国家,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必须这些专业人员成为业务合作伙伴。申请量和成功率并不是您应该考虑的唯一标准,可是尽管如此,它仍然提供了令人思考的有趣食物。单击此处下载“欧洲200强商标代理”的副本。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美国极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发展中最活跃的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加快立法,扩大保护范围据统计,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的1年半时间里,共有33个法案、修正案及决议直接或间接地与知识产权有关;1996年通过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联邦商业间谍法;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以加强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更是全面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2.不断加强侵权处罚以前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现在的版权法、电信欺诈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反电子盗窃法等法律都有重罪处罚内容。其中,联邦商业间谍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最重。与此同时,对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如专利侵权使用会受到3倍赔偿的处罚。3.政府和产业界保持密切合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涉及企业利益,美国企业组成各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国会及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例如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代表1300多家版权企业(产值占美国GDP的5%以上),每一年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和建议“特别301条款”名单。同时,美国政府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例如,美国在软件、电影和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采取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促进了版权产业的迅速发展。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