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很多企业对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希望大家能对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因申请商标被拒

律师状告国家商标局 因申请商标被拒

王明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为自己办的网站申请商标。作为邦道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的专业律师,王明认为自己的申请资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毫无疑问能申请注册成功。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申请被拒绝了。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该局2月6日出台的《自然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常见问题》(下称“《常见问题》”)相关规定,现在不受理单纯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商标。自然人要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且这些人申请注册商标也仅仅局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所核定的范围。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放宽了对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限制,曾被业内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但随之而来的商标抢注风潮也愈演愈烈,《常见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不过,围绕《常见问题》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有无法律依据,能否遏制抢注风潮等,各方一直争论不断。未完的诉讼由于职业的敏感,王明在申请被拒之后仔细查阅了《常见问题》,并研究了相关资料。他认为,《常见问题》的规定有颇多不妥之处。“例如说,《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能够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包含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常见问题》中却对自然人申请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是严重违背《商标法》的。”王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除此以外,王明还认为《常见问题》有将“商标抢注权”授予特定人群的嫌疑。“进行商标抢注的不仅有自然人,还有许多企业。现在《常见问题》将大部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人之外,但对企业却没有任何限制。” 王明说,“这就代表着,该规定事实上是将商标抢注的特权授予了企业组织,是在为企业组织抢注商标扫清障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起诉不能针对规范性文件,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为此,3月21日早上,王明以申请商标不被受理为由,将国家商标局告上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过,据王明介绍,一中院立案庭以其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为由,不予立案。对此,王明标明,“我准备回去重新取证,再来起诉。”商标抢注潮《常见问题》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为了遏制愈 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据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介绍,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开禁,被专业人士认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引发了个人申请商标的井喷。 来自国家商标局的数字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以年均25.66%的增长率迅猛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国申请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25%.但在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激增的同时,一浪高过一浪的抢注商标风潮也迎面袭来。“新闻联播”被申请申请注册为化妆品商标“馨吻脸脖”,谢霆锋被申请为止泻药商标“泻停封”,非 相声演员郭德纲被申请申请注册为非 品牌“锅得缸酒”。去年发生的福建李某抢注“中央一套”为避孕用具商标一事,更是举世哗然。一时间,有名的人名、物名、地名甚至热门词汇都成为抢注的目标。五花八门的抢注事件,一次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而抢注只是第1步。一旦注册商标成功,抢注者便会据此向使用者开出天价推销牟利。如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被人抢注,尽管还未获正式批准,但抢注人已经开出了500万元的高价。一名持有“刀郎”酒精饮料类申请注册商标的男子,委托新疆一家投资公司拍卖此商标,叫价3000万。“老鼠爱大米”的要价更是从3000万一路飙升至1个亿的天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会员、广东省红徽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认为,《商标法》放宽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限制,并且商标权人有权对持有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是造成此现状的重要原因。“商标抢注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直接损害了被抢注者的利益。”廖俊铭说,“此外,商标抢注者通过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来敛财牟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悖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叛逆和挑衅。”廖俊铭认为,目前商标抢注已经职业化,并已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者转卖。围绕着商标抢注甚至出现了专业公司,一方面有专门的商标咨询公司打着向企业透露信息的旗号,意在向企业提 供有偿追回商标的服务以牟利;一方面又有专门负责商标转卖炒作的商标事务所。这种产业链条的形成更使商标抢注现象日益加剧。争议不断可是,为解决注册商标“恶意申请、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问题的《常见问题》甫一出台,便立刻引发了各方争议。 提起诉讼的王明律师认为,商标权是私权,国际上一般规定自然人能够申请注册,限制自然人的申请资格,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来规范商标市场,而不是用这种因噎废食的方法。”王明说。他提起诉讼也是基于这个目的,“也许案件最后有可能败诉,但我希望起诉能够推动该政策的废止,也希望以后这种下位法取代上位法的情况少发生。只要法院能够立案,我们起诉的初衷就已经达到了一半。”王明说。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也认为,《常见问题》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授权,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商标局前景堪忧。余长江还认为,《常见问题》的出台是一种退步。“当年《商标法》修订获得了一致好评,由于它有利于适应广泛使用商标的必须,也消除了中国人与外国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方面不公平的现象。而现在又回到修改以前的老路上去了。”但拥有丰富商标法务实战经验的广东省红徽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则持有不同观点。“商标的本质作用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无经营资格的人不可能使用商标,因此,不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理由接受。”廖俊铭认为,被社会长期误解的商标法第四条,恰恰是商标局制定《常见问题》的法律依据,“我认为《常见问题》是合法的,商标局假如对申请人不加以任何限制,倒是有违法律的规定了。”争议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是双方一致赞同的——注册商标申请应该进行规范了。廖俊铭认为,为了解决商标抢注问题,能够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将《常见问题》以行政规章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其二、商标局在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同时援引《商标法》第四条作为法律依据,而不能仅仅援引《常见问题》,并且应当说明理由。余长江则建议,对商标使用的规定应当进1步细化,商标局应主动审查商标的使用状况,及时进行清理,特别是针对自然人 申请的商标,使其认识到申请商标存在的风险,从而达到减少申请量的目的。

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大家去超市采购时,双目快速扫描琳琅满目的食品商品,一定会注意到印有“绿色食品”的包装,小小的绿色食品标志,承载着安全、高品质,令人安心放心呢。

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品种繁多,既有粮、油、奶、蛋、蔬菜、水果等初级农副产品,又有经过深加工的各种食品商品。这些食品购买者趋之若鹜,一些商场甚至还设有绿色食品专柜,有些地方还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卖店呢。

绿色食品标志,可是大有来头!

它的诞生

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决定在遵循商标法现有框架的前提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议国家农业部门设立有关发展绿色食品的具有相应检测和监控能力的事业机构,建立和完备绿色食品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即可核准其在食品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第1个证明商标。它的创立、使用与保护,开创了我国证明商标的先河,对于我国商标法制的完善和商标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通过绿色食品标志的创立、运用与保护,历经二十七年的努力,绿色食品打造出了1个精品品牌,创建了一项新兴产业。绿色食品标志不仅为农民致富铺设了一条通途,并且为消费者识别无污染的安全、高品质食品增添了一双慧眼。

发展现状

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可是基本涵盖了食用农产品和加工品呢!

2016年提交的60件申请注册申请已全部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目前,在境内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涉及9个商品类别、10种形式、93件商标,基本涵盖了食用农产品和加工品。核准商品为《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性国际分类》第1、2、3、5、29、30、31、32、33类。

购买请认准绿标

在购买时,记得认准绿色食品标志哟!

绿色食品的发展,必须大家一起来维护。消费者不但要很好地识别绿色食品标志选购商品,并且也要关注绿色食品标志的保护,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既是维护消费者的当前利益也是维护消费者长远利益的体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