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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的商标法则,抗癌神药格列卫的专利是否受到印度专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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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的商标法则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出自《易经》,它的意思是:龙飞到了极限的地方,会有灾祸之困,由于物极必反,居高盈满是不可能长久保持的。不同商标的创建、成长、成功,没有固定的方法,同一商标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市场环境中,策略也不同。所有的事物发展到极致之后就必然要衰退,就像太阳一升至最高点之后,就会慢慢地下落。而为人处世,做到极致不留退路,也必然要后悔。可是假如大家都不想做到极致,那么世界的发展也会停步,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让自已不后悔呢?让我们来想想孔子的中庸之道,世人皆说孔子过于中庸,然而孔子之志,有几人能知?孔子之谓中庸,是由于他的目标连他自己也无法达到,因此他仅有通过不断地努力来完善自己。也仅有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提高目标,才不至于导致事情发展到极致吧?然而,那些目光短浅之人,终究也只图眼前之利,在将能够获得的利取至极致之后,留下的也只是空悲欢而已。当1个商标成为社会主流时,通常也代表着它已经开始衰亡了,新商标会踩着旧商标的尸体上阵。在中国,本土运动商标李宁面临着与李维斯相似的困境。当你刚摸透“80后”的消费习惯时,新的消费主流“90后”又隆重登场了。在美国的服装行业,当身穿李维斯的那些曾经叛逆的年轻人大腹便便渐渐老去时,年轻人的市场成了迪赛的天下。尽管李维斯赶走了中年胖子,但年轻人并不愿意与自己的父辈穿一条裤子。2006年,李宁商标实际消费人群与目标消费人群相比有了一定的偏移,35~40岁的人群超过50%,当时的李宁认为以时尚的姿态抢夺新一代年轻群体是最迫切的目标。2010年7月,李宁宣布针对“90后”进行商标重塑(MakeTheChange,让改变发生)并实施换标,而后公司陆续出现一系列问题,包含多位高管离职、裁员、库存过剩、股价跌至6年来最少点等;2011年,李宁多年来连续攀升的业绩开始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80%,净利润同比下降65%。李宁开始反思:聚焦目标人群固然没错,但将自己定位为“90后”的商标,不仅舍弃了老一代消费者,更代表着未来有可能被更年轻的消费者鄙夷。届时是再为“00后”设计新的标识,还是成为更年轻消费者眼中“上一代人的服装”?时代在变迁,文化也会发生转变,这已经是1个被广为认可的事实。问题在于,下1步怎么办?这取决于商标和品类。商标越强大,品类越常见,要改变商标就越难;换言之,商标越虚弱,品类的重要性越低,改变商标就越容易。因此,商标的所有者就有了两个选择:其一,随着时间推移,改变商标以适应文化的改变;其二,保持现有商标不变,启用新商标与文化改变保持一致。看看柯达这个破产的公司。柯达曾经是四处可见的商标,更是全球最具商标价值100强商标之一。但这个商标定位于胶片摄影,而摄影这个品类却沿着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了。柯达做了什么?它推出了“柯达数码”商标。这永远不会奏效,由于在顾客心目中,柯达已被牢牢地定位在“胶片摄影”上了。改变商标还是推出新商标?随着时间推移,商标的所有者都应该问问自己这个问题,这是1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但不幸的是,太多商标所有者从不考虑第2个选择——推出1个新商标成为新品类的领导者。想想汽车市场。毫无疑问,总有一天电动汽车将成为这个市场的主导。然而,所有大型的汽车公司都在做什么?它们都在推出以既有商标名来命名的电动汽车。我们认为这是没有用的。我们相信未来属于特斯拉、(中国万向)菲斯科这样的电动汽车商标,而不是雪佛兰伏特(ChevroletVolt)、宝马ActiveE、日产Leaf、MiniE、三菱i、现代BlueOn和其他许多类似的电动汽车商标。百事可乐通过广告语传达“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在与“正宗货”可口可乐的竞争中,百事可乐找到了突破口,从年轻人身上发现市场,把自己定位为新生代的可乐,并且邀请新生代喜欢的超级巨星作为自己的商标代言人,把商标人格化形象,通过新一代年轻人的偶像情结开始了文化的改造。围绕这一主题,百事可乐的合作伙伴BBDO为百事创作了许多极富想象力的电视广告,如“鲨鱼”“太空船”等,这些广告针对二战后高峰期出生的美国青年,他们倡导“新鲜刺激,独树一帜”,独特的消费品位鲜明地和老一代划清界限的叛逆心理,提出“新一代”的消费品位及生活方式。尽管百事可乐与李宁的定位方式看起来非常相似,但实际上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李宁的定位方式是典型的菲利普?科特勒提出营销战略定位的过程,即STP模式(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定位)。2009年,里斯先生在接受《销售与市场》专访时指出,科特勒先生的“STP”工具很好地总结了现今企业建立定位的做法,尽管那是错的。同时他指出,假如借用“STP”的说法,建立定位的正确做法应该是“PTS”,差异性的定位是龙头,其次根据差异性的定位来识别和界定合适的顾客群,最后通过聚焦来分化品类。百事可乐建立定位的方式正是典型的“PTS”方式。百事可乐并没有事先预定自己的目标是针对年轻人,而是根据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已经建立的“正宗货”的定位,确立了“新一代”可乐的对立面定位。根据这一定位,自然而然地定义了那些不太喜欢父辈们喝的可乐的年轻人和学生。反观李宁,它把自己的商标定位为“90后”。1个基本的问题是,“90后”根本就不是1个差异性的定位,由于耐克显然更受“90后”的青睐,这个定位也无法体现李宁和其他运动商标的区别。缺乏具有差异性的定位,消费者对商标的忠诚度便无从谈起。那么,商标应该培养消费者、保持消费者忠诚度,还是以消费者为主导改变定位,迎合消费者呢?这取决于商标的大小。2012年,耐克的收入为253亿美元,换句话说,耐克的商标规模是李宁的23倍。耐克能够做许多李宁无法做到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教育消费者维持忠诚度。除此之外,李宁的销量下滑,而耐克的销量则在增长,李宁陷入了严重的困境。李宁的实际消费人群比目标消费群年纪整体偏大并不让人意外。由于李宁商标的认知是1个中国商标,而总体而言,年纪偏大的顾客比年轻人更青睐国内商标。相比于李宁等国内商标,年轻顾客更偏向于选择像耐克和阿迪达斯等全球商标。随着奥林匹克和欧洲杯足球赛等体育盛事的普及,运动商标的市场正在成为1个全球性的大市场。李宁应该做什么?它有两个选择:第一,将李宁打造成1个全球商标;第二,保留李宁作为1个中国商标,推出第2个新商标并将其打造成强大的全球商标。

抗癌神药格列卫的专利是否受到印度专利法保护

药品行业在中国市场十分的火爆,随着我过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国人对医疗保健的需求逐年上升,再加上中青年工作节奏较之以往也在加快,996的出现让许多年轻人的身体和精神出现问题,治疗心理和精神类和癌症类的药品的需求量更是爆发式增长,新的药品不对被研发出来,这就必须药品行业的厂家更加要保护自己大量财力和人力研制出的产品不被山寨,下面我们介绍下日本对药品的专利补偿期限制度是指什么

印度第一部专利法是1972年颁布的,根据该专利法,食品和药品不在专利法保护之列。印度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贸规则,需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印度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专利保护扩展到食品和药品,印度加入世贸组织那天(1995年1月1日)起的新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期为20年。

2005年,诺华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了格列卫专利申请文件,但没有被批准,理由是,格列卫是1995年以前发明的药品,不在印度专利法保护之列,印度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品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品提供专利保护。

于是,诺华将印度专利局告上了印度法院,称专利局不批准格列卫专利侵犯了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诺华败诉后,将此专利案上诉到印度最高法院。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裁定,诺华申请的格列卫专利尽管对1993年的专利进行了改进,但“在功效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不同”,维持初审法院的判决。

由于诺华在印度申请格列卫专利没有被批准,因此,印度有多家制药商生产伊马替尼,由于这在印度是合法的。中国人熟知的“印度格列卫”是NatCo公司生产的,其商标名是“VEENAT”,翻译成汉语应是“维耐特”。

以上是1个药品专利保护的重要案例,商家应该特别关注该案例,保护好个人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在现在这个法治社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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