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

  
很多企业对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希望大家能对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

技术方面的商标自我保护

商标技术方面的自我保护是指商标所有人以技术为手段对商标实施保护的过程。它包含技术领先、技术保密和技术标准等手段。(1)保持技术领先技术领先是公司产品名牌地位赖以确立和长久维持的先决条件。技术领先代表着在相同市价条件下,企业提供的产品比同类竞争产品具有更多的功能和更优的品质,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价值和效用,使之产生“物有所值”乃至“物超所值”的满足感;能将广大的消费者吸引在自己周围,促使他们对公司产品形成商标偏好。技术领先还代表着企业凭借其对先进技术的创造与把握,能以最新的理念、资料、工艺与方法,不断开发出先人1步或高人一筹的新产品,执掌产业发展牛耳,引领消费潮流转变,从而使竞争者只能望其项背,而不敢贸然触犯。日本索尼公司在这方面的动作就是比较成功的。(2)严格技术保密。差异化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之一。差异化的实质就是形成公司产品独有的特色,以明显区别于竞争者提供的同类产品,从而形成某种相对垄断局面,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产品差异能够存在于多个方面,但相当一部分公司产品与其独特的原料、配方、工艺或其他技术秘密有关。可口可乐自1886年诞生以来,因其独特的口味而逐渐风行全球。可口可乐公司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饮料厂商,日销量达2亿多瓶,其中7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美国本土以外的世界各地。其实,可口可乐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关键是在其神秘配方上。可口可乐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利于其100多年来严格的技术保密。与此相反,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我国些传统产品,如景泰蓝等的配方被人窃取,丧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长期垄断地位令人十分痛惜。(3)统一技术标准。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拥有良好效益和商标声誉的公司往往会突破原有企业、地域乃至国界的局限,通过购并、控股、合资、联营、承租乃至纯粹的商标特许方式,将生产扩大至别的单位或容许别人有偿使用本企业生产产品,以求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益。必须牢记的是,质量是商标的生命,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一定要视自己的控制能力而行,对特许单位坚持统一的技术要求,严格按母公司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决不能因盲目追求规模而牺牲企业商标声誉。我国北方家啤酒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成为全国啤酒业几大名牌之一。后因盲目在各地发展联营,而对联营厂啤酒质量又无法控制,致使大量贴着母公司商标、质量又达不到要求的劣质品流向市场,严重损害了母公司的商标声誉。短短几年工夫,1个兴旺发达的企业因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而陷入重重危机,其教训极为深刻苦。景泰蓝失密日本某首饰厂想要仿造中国的景泰蓝,始终没有成功。最后他们用重金收买了1个华侨,让他到中国去窃取景泰蓝的制作工艺技术。那个华侨回到中国,以代理商的身份要求参观景泰蓝的制作过程。接待部门替他做了安排,厂方殷勤接待了这位“代理商”,让他参观了工厂,并将工艺制作的过程拍摄了照片。这个华侨顺当地完成了日本人交给的任务,那家日本工厂不久就制造出标上日本制造的景泰蓝在国际市场上和中国竞争。景泰蓝制作工艺的泄密,給中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合同当事人期待的合同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极易引发合同纠纷。在此,本文简要介绍技术合同中存在的一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技术合同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三类。

第一类是知识产权归属未作明确的约定。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归属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就推定归属被委托,在现实中许多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对此部分未作明确约定,导致委托方的权益受损,引发技术合同法律纠纷。

第二类是知识产权衍生权利归属未作明确约定。双方履行完知识产权合同后,仍能够对智力成果进1步研发,对于后续研发取得的成果,假如合同当事人双方未提前约定衍生权利的归属,将会给出资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最后一类是,在技术合同中,必然包含技术来源、标识来源、文字来源,往往容易忽视交付的智力成果是否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合同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技术、文字、图片均应承诺是合法并有权使用的,即“权利瑕疵担保否则谁提供的侵权内容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因此会在技术合同中暗藏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充分认识到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未对有关知识产权重要的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

为了防范上述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能够采取两种做法。

一方面,能够通过完善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内容。例如,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合同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科技成果所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另一方面,能够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有关条款,以明确合同相对人的担保责任。例如,因执行技术合同的必须,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资料、工序工艺以及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由于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再如,合同相对人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由于该侵权行为给使用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期能够运用一些有效的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