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很多企业对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希望大家能对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异同之处

1.两者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基本相同,仅是集体商标的申请应载明集体成员的名称和地址;2.两者均能够以地理标志为申请申请注册对象,且两者以地理标志为对象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章程)的要求完全相同;3.经初步审定的两者的《商标公告》,都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章程)的全文或摘要;4.两者对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章程)的任何修改,均应报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5.两者申请转让或权利发生移转的,受让人都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6.两者均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具备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手续后才可使用相关商标7.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质量:8.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而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除此以外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当然,以地理标志为对象的集体商标,也同样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9.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的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而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质量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够使用该证明商标;10.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人能够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即不得自己证明自己。总之,以地理标志为对象的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参见《商标法》第十六条)。同时,以地理标志为对象的商标,均能够“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当然“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注册商标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够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容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的,也能够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无权禁止”(参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1.依据《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与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6)申请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2.依据《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与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7)申请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