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是什么呢?它们又有怎么样的相同和不同,下面中企业易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是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常见的“绿色食品”就属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由多人使用,在许多特征方面有不少相同以及不同之处。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以下区别:
(1)集体注册商标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能够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2)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3)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
(4)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人能够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够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6)两者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使用较多的情况例如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更有权威性质。更多的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问题,欢迎到企业易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企业易是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于2002年,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查询、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企业易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除了普通商标所有的内容外,还有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公告,是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及管理公诸于众,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申请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3个月内,假如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申请人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注册意图、商标审查结论……等等有不同看法和理由,反对该商标获准申请注册,并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应予以申请注册的异议理由,这样一来, 初步审定商标将自动进入下1个异议程序。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的是其异议理由不仅局限于商标本身,还包含申请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成立,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否公正、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地域范围的区划、有关质量的标准等等,均能够成为异议理由。仅有在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申请注册公告后,该商标才能予以核准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