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以法律规则维护商标权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采取多种息诉解诉的方法解决商标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英国知识产权局专门设置了当事人和解程序,为愿意通过和解方法消除纷争的当事人提供9个月的时间。通过这种解决方式,既能够使当事人省去高昂的诉讼费,又能够节约相当的司法成本。在因不服英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决定而寻求救济的商标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在英国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商标纷争,通常在3个月后就能够得到仲裁结果。英国当事人假如通过司法方式解决商标争议,所付的费用较为昂贵。利用救济调节手段既减少了当事人滥用程序的现象,又减少了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日本,修正后的日本《商标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其他职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有侵害别人商标权时,可对该法人科处1亿5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比旧法所规定的罚金数额提高了20倍,大大高于日本《不正当竞争法》对法人罚款1亿日元的上限。日本法律所做的一切规制,其目的就是通过高强度的立法和严峻的处罚,加强对日本企业商标品牌的保护。日本联合各国打击假冒产品的政府机构构筑协同防范体制,加强对侵犯日本知识产权行为尤其是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最好的捷径是根据《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商标品牌组织提交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这样就能够避免逐国申请的麻烦,达到一次申请,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同时获得申请注册。少部分没有加入《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则采取个别申请注册的办法。国家应当健全这方面的制度和服务机构,有利于企业的国外申请注册和国际保护。强化商标保护意识,熟悉商标保护规则也很重要。意识是行动的先导,企业仅有首先树立起商标保护意识,熟悉商标保护规则,才能主动地利用商标保护规则,积极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同时,也应积极主动维权,为创立名牌商标保驾护航。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是第1步,关键必须做好商标权的维护,商标维权主要是对商标公告的监测和市场调查。通过公告检测发现新的商标注册申请与自己申请注册商标近似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阻止对方注册商标成功,保护自己商标专用权。此外,要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市场上有生产经营者侵权,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确保企业良好的声誉不受损害。维护商标权不被侵害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企业能够聘请商标顾问,利用专业机构协助企业打假维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才能保证企业顺当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
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管辖的规定是所在市辖区内的案件,通常对于专利、电路图设计或者计算机等案件,还有一些著作权、商标和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等。>
一、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明确管辖。
第五条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中包含专利和商标等,其他的还有电路图、计算机和其他设计机密等,通常都是由该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来作为第一审案件,当然也包含涉及到的一些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